张明宝已经死于骑墙派媒体笔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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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笔端民意死刑张明宝醉驾案杂谈 |
分类: 说三道四 |
醉驾导致5死4伤的人间悲剧,司机张明宝23日被判无期,应该说是罪有应得。受害者家属当场情绪失控,表示对判决结果不服。我能体会到受害者家属那种妻离子散的悲痛,就因为张明宝酒后驾驶,完整的家就没了,曾经的幸福也烟消云散。如果从这个角度来说,我认为张明宝就算是死一万次也不为过,也难解心头之恨。
我们先来看一下张明宝的罪名,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于此次法院使用的法律条款,笔者深以为然,醉驾就是置他人生命安全于不顾,如果出了事应当按照危害公共安全治罪。也正基于这个理由,很多人可能会很遗憾地说,为什么死了这么多人,还不判死刑?!
我希望张明宝能够判死刑,以此警醒那些还在抱着侥幸心理醉驾的司机们。但是,有诸多的媒体在报道此案时候,也持此论调。谁都可以因为张明宝只是无期徒刑而愤愤不平,甚至高喊为什么不是死刑,但是媒体不可以。因为媒体作为社会公器,它不能也不应当为民意挟裹,并且成为民意的宣泄口。它所秉持的应是理性建言的理念。
如今,我国法律在逐渐推行并在法治实践中深入人心的一个理念就是,慎用死刑。此次张明宝醉驾案,南京的法官做出无期徒刑的判决尽管符合这个理念,但是却需要极大的勇气。因为,在民意或者说舆论大部分喊杀的时候,在生与死的界限上,他们判处剥夺一个人的性命远比拯救一个人的性命容易得多。
媒体此次的行为,看起来更像是背后被民意挟裹的媒体人集体出来呛声。但是,媒体人操作的媒体不是每一次都要站在风口浪尖上才能体现它的价值。在舆论中心的媒体容易失去理性判断,促进当下感性情绪的狂欢。而这次的行为,短期来看会得到一批拥趸,但长远呢,却会因为骑墙的姿态损失媒体作为社会公器的威信。
张明宝作为当下民意的指向,似乎也成了大家出卖怜悯心的对象,其中媒体“功不可没”!!现如今媒体已经用舆论的形式代替法官为张明宝做了宣判,那就是,民意死刑。受害者家属当庭抗告,张明宝案最终结果还不能确定,在某种意义上来说,因为媒体不合时宜的聒噪,还活着的张明宝已经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