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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心村里的纪检员成了“太上皇”

(2009-11-17 01:11:23)
标签:

太上皇

村民自治组织

自然村

怀化

纪检员

杂谈

分类: 说三道四

湖南怀化近日起在全市3865个自然村配备“村级纪检员”,防止个别村官侵害村民利益,将反腐的前线延伸至农村基层。据悉,这些“村级纪检员”的报酬将由上级财政拨发。(成都商报11月16日报道)

依照我国的行政架构,最基层的政府组织应该是乡镇一级。一般来说乡镇下辖若干个行政村,而每一个行政村基本上对应一个自然村,也有两三个自然村算作一个行政村的。行政村的基层组织是经过村民民主选举出来的小范围的自治组织。

现在,湖南怀化政府机关向自己治下的每一个自然村派驻纪检员,尽管是出于反腐倡廉的目的,但却留给人们丰富的联想余地。那就是,当地政府是不是并不信任基层自治组织?或者说是不相信村民有能够在民主选举之后有进行自治的能力?

更重要的是,向自然村派驻纪检员,这是一种自上而下的监督。对于村干部来说,此时的纪检员无异于是捧着圣旨的钦差,是村子里的太上皇。村民自治组织,确实需要上级的监督和指导,但是这种监督的强势却衬托出村民自下而上监督的困难。

但是上级政府机关对村民自治组织以及村官的监督需要有一个度,也就是不能干涉他们日常的工作。而如果仅仅是为了把反腐败延伸至农村基层,那么只需要政府相关部门虚心接纳村民的检举和举报然后认真检查就是了,何必多这一道手续。

其实村民自治组织的监督都有制度、有法律可以依靠,其他政府和个人的监督也是如此。但为什么一个很好的制度却要千百次地去强调,没有办法做到令行禁止,最后需要用人的监督来代替制度的监督?

我们说的法治社会,并不是说有完备的法律就行了,更主要的是在这个社会当中,每一个人都能够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假如仅仅依靠法律为准绳,而不需要看上司的脸色行事,怀化政府机关恐怕也就不需要外派纪检员了。

对比明朝末年,外派的镇守太监、守备太监、矿税太监满天飞,飞来飞去也没有能够遏制住基层腐败,因为这些人不但和基层腐败同流合污,反而有过之而无不及。纪检员可能与部分村干部共同腐败的现象,也是湖南怀化政府机关当警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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