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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主消费者中国广告协会公众侯耀华杂谈 |
分类: 说三道四 |
根据中国广告协会昨天发出的通报,著名演员侯耀华共代言了包括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等10个虚假产品广告。昨(1日)晚,侯耀华接受采访时,未明确表态十则违法广告是否与他有关,只说可能“有人滥用我名义做广告”,需核实后回应。(华西都市报11月2日报道)
明星虚假代言,是一个老话题,到现在没有看到能彻底解决的迹象。一旦代言产品出问题,他们的托词无非是广告主欺骗了他们,无非是媒体推波助澜导致他们欲罢不能,无非是消费者不明辨是非,在镜头面前一个个好像受害者一样。这几天,中国广告协会通报了一批虚假广告,其中据称有明星艺人侯耀华代言的,他就说是有人滥用他的名义。
是谁在滥用侯耀华们的名义做广告欺骗消费者,这是侯耀华们自己应该追查的事情,如果他们追查不到就应该报警让警察和工商等有关部门调查,这不是公众应该考虑的,尽管公众中的一部分人是虚假广告的受害者。消费者应该考虑的是,为什么明星代言的广告产品,哪怕是虚假的,也会蒙蔽一部分消费者,为什么这个时候的公众毫无分辨力。
明星做代言尤其是虚假代言,能够从广告主那里得到数目不菲的代言费,而广告主也是确保自己能够从消费者那里骗回更多的钱,因为他们看到了这些明星在公众那里的市场。我们应该批判那些骗子,但是作为消费者,为什么自己会如此地轻信这些人呢?虚假代言层出不穷,公众受骗屡屡不止,消费者当自省啊!
说到底,广告主就是看透了消费者的一种心理——他们认为明星作为公众人物能够在社会生活中作为表率。说通俗点,就是消费者认为这些明星面子大,不至于为了一点钱做出牺牲自己形象的事情。普通消费者没有一个有效可行的途径去约束虚假代言的明星,如果明星不要面子了,消费者付出的则是没有任何回报的信任。
作为消费者的底层公众,买了广告产品其实就是卖给这些明星一个面子。靠一张脸挣了那么多的昧心钱,为什么广告主、代言明星、传播媒体一点都不担心有一天事情败露?为什么那么多产品监管部门、广告监管部门、销售监管部门却无动于衷?为什么没有任何一个部门任何一个代言明星反过来卖给消费者一个面子,给大家道个歉。
因为,作为消费者的公众没有在利益受到损失的时候,适时地举起法律的大棒,没有面对侵权硬气起来。这和区域小环境有关,也和有关部门不作为有关。尽管消费者自己想做一个“上帝”很难,但是如果你自省、自强,尽管双方力量并不对等,可是任他巧舌如簧,我自岿然不动,就有可能少受点骗,少上点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