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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假想敌征信机构百姓煤气征信管理条例杂谈 |
分类: 说三道四 |
近日公布的《征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首次明确负面记录保留期最长为7年,成为条例的一大亮点。据了解,目前包括电信用户缴费信息、居民水电煤气等缴费信息,都在逐步地被纳入到征信信息当中。(环球时报15日报道)
《征信管理条例》出来征求意见,媒体对此的报道引起笔者的关注。最初的报道是背有不良信用可以在七年内消除,使得有意无意上了黑名单的人们一阵欢呼;接着就是说个人信息将不得随便采集,这保护了个人隐私,也很不错。但是《环球时报》15日报道中的一句话,却引起了笔者巨大的担忧,那就是包括电信用户缴费信息、居民水电煤气等缴费信息,都在逐步地被纳入到征信信息当中。
因为在整个社会没有达到高度法治的时候,将征信管理扩大到百姓的衣食住行层面,一旦管理不慎,有可能造成两个极端:一是会将百姓当做“假想敌”,使在征信管理中本来处于弱势的人们更加弱势;二是制度有可能变成与百姓在服务和价格上博弈的银行老大、水电煤老大、石油老大们的靠山,让他们面对百姓的时候更加没有后顾之忧。
除了一部分老赖,绝大部分百姓都是遵纪守法的,都愿意维护自己的诚信。可是征信条款执行的时候,会让人们觉得,有那么多人拖欠水电暖煤气的费用,可现实生活是——就算他们都涨价,该缴也得缴,否则给你停水停电停暖断气,这不是危言耸听,而是每天都在发生的事情。这个条款把百姓当做不守诚信、没有信用的人来管理,也可以说是给自己找了莫须有的“敌人”,双方一旦“斗争”起来,何时才能休止啊。
将来征信制度在执行的时候,征信机构不可能面向每一个人,于是针对百姓的征信制度的执行者难免会委托给那些通讯老大、煤老大、电老大、石油老大、煤气老大,因为征信机构不可能派人跟着看谁不缴费,而这些老大们则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可是现在这些老大们涨价的时候还开个所谓的听证会装饰一下门面,如果他们真的手拿征信管理的部分职能,不啻多了一把“斩立决”的尚方宝剑。以后上门收你钱,就算不合理,敢不给吗?!
征信制度管理的是社会当中的每一个人,确实能让一部分人扔掉妄想,遵纪守法,重拾诚信。但是征信制度要保护百姓和对方博弈的权利,不能因为博弈而在法律上判其丧失了信用。如果有一天上门收费的无论是水、电、暖、煤气之中的哪一个,在缴完费之后在诚信那一栏画个对勾,我心里决不痛快!
2009年10月16日 燕赵晚报 A2
http://yzwb.sjzdaily.com.cn/html/2009-10/16/content_201630.htm
2009年10月17日 京华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