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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慑行贿者 严惩受贿者

(2009-09-13 14:14:54)
标签:

受贿犯罪

潜规则

医药卫生

犯罪活动

档案

杂谈

分类: 说三道四

从9月1日起,《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规定》开始实施。新规定取消原来录入和查询范围的限制,由建设、金融、医药卫生、教育、政府采购等五个领域扩大到所有领域。相关不良记录将不可删除或变更,据称此举旨在威慑商业贿赂。(人民日报9月13日报道)

最为人诟病的建设、金融、医药卫生、教育、政府采购五个领域已经有了行贿犯罪档案了,但是它们违法犯罪的情况却依旧不容乐观,依旧没有彻底解决。这次,最高检又将行贿犯罪档案录入查询从五个重点领域扩大到所有领域,据称,旨在威慑商业贿赂。

行贿者 “前赴后继”地送钱,一是因为有人索贿或者潜规则,二是法律法规对行贿者惩罚力度不够。如果不是因为有人索贿或者遵守所谓的潜规则,没人愿意送了钱还得看别人脸色,随着反贪腐力度的增大,受贿索贿者的日子越来越难过,这不前一段时间,广州一个贪官竟然多退赃70多万元就是明证。现在,对行贿者又作出限制,一旦越界就留下行贿犯罪档案,永不删除,相信能起到一定的威慑作用。

五大领域行贿受贿甚至索贿的情形屡禁不止,是因为在这些行业已经形成了一个潜规则,掌握资源的人利用职权获取利益,想从他们手中取得资源,就得拿钱来换。尽管政府对这种现象查处越来越严厉,但是却没有根除,甚至愈演愈烈。至少这说明了,就算是好的政策,在执行的时候也是走了样的,很可能是有关执行人员不作为,甚至是有关部门不作为。这也说明,对付行贿和受贿犯罪,仅仅靠威慑还是远远不够的。

受贿行贿犯罪档案扩展到所有行业,除了覆盖面,还应该加大打击力度。法律法规针对行贿受贿的处罚越严厉,这些有着潜规则的行业行贿受贿犯罪活动就会越隐秘。对于各行各业,除了查处一批,震慑一批的办法,还应该实行一票否决制,只要被查实有违法犯罪活动,就得从这个行业出局,“永不叙用”。

前一段时间,美国某驻华公司主动坦白行贿事宜,并把我国的受贿单位甚至受贿者都列出来了,有关部门说要详查,这些名单“疑犯”却大呼自己比窦娥还冤。国家实施的法律法规有那么多关于行贿受贿犯罪的条款,看来这一部分人没有被威慑住,要想知道《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规定》能不能起到一个好的作用,请从破解“行贿者认罪,受贿者喊冤”这个谜团开始!

 

新闻链接地址:http://paper.people.com.cn/rmrb/html/2009-09/13/content_34100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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