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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律师/购房意向书(认购书)的效力及处理方法和技巧

(2013-04-26 17:28:23)
标签:

房屋认购书

购房意向书

洛阳律师

洛阳冠军律师

认购书效力

杂谈

分类: 建筑与房地产事务

购房意向书(认购书)的效力及处理方法和技巧

作者:冠军律师

目前新建房屋的交易习惯,购房者选中某套房屋后,开发商与购房者都会签订《购房意向书》(有些称为认购书),以说明双方对购售房屋已达成初步意向。下面,本律师简要谈谈购房意向书(认购书)各种情形的处理方法和技巧。

一、购房意向书(认购书)的内容:

《购房意向书》的内容一般包括房屋的位置、面积、价款,实践中,《购房意向书》除了上述内容外,一般还有定金内容。

但一般并不涉及房屋的交付时间、违约责任及其它房屋的具体情况等。

二、购房意向书(认购书)的效力:

1、从购房意向书(认购书)签订的背景和内容看,购房意向书(认购书)并不是购房合同,没有定金条款的购房意向书(认购书)仅是购售双方交易意向的表述,购房者和开发商之间并不存在权利义务关系。对购房者和开发商并不产生法律约束力

2、如果购房者交纳了定金,购房意向书(认购书)的性质就由意向书变成了协议,购房者与开发商之间就有了权利义务,开发商的义务是在约定期限内不得将房屋出售他人,购房者的义务是在约定期限内与开发商进一步接洽购房事宜。否则,购房者将损失定金,开发商将双倍返还定金。

三、购房意向书(认购书)纠纷处理的方法和技巧:

1、如因开发商原因致双方在购房意向书(认购书)约定的时间内未能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购房者可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定金。例如:开发商将约定房屋出售给第三方等。

2、如因购房者原因在购房意向书(认购书)约定的时间内双方未能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购房者将损失定金。例如:购房者放弃购买约定房屋等。

3、在购房意向书(认购书)约定的时间内经购房者与开发商协商,双方对《商品房买卖合同》具体条款无法达成一致的,购房者可要求开发商退还已交纳的定金;

4、如果开发商销售未具备销售条件的房屋,即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或销售不具备使用条件的现房,购房者可要求开发商退还定金,并要求开发商支付相应的利息损失。

          洛阳冠军律师 整理 

     http://lvshi0000.blog.tianya.cn(冠军律师网)

    http://blog.sina.com.cn/lymalawyer(冠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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