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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家庭暴力引起的离婚

(2009-08-05 14:28:03)
标签:

婚姻

家庭暴力

离婚

杂谈

分类: 婚姻家庭法律事务

案情摘要:1994年初一女与一男经人介绍相识,由于一时冲动,双方发生关系怀孕而被迫于94年下半年结婚,并在95年7月补办了结婚登记。

结婚后女方一心一意为家庭付出,夫妻关系还算可以。1995年5月10日婚生一男孩今年14岁,2006年5月13日婚生一女儿(今年3岁)。但随着时间的推移,男方不但有“外遇”还经常酗酒,酒后对女方拳打脚踢,考虑到子女还小和来之不易的家庭,女方勉强维持至今。最近几年,男方更是变本加厉,数次无缘无故殴打女方,使女方遍体鳞伤、死去活来!2009年春节刚过,女方无法忍受男方的虐待躲到娘家,男方追到女方家,对女方年迈的父母(69岁)大打出手,住院治疗15天!

夫妻财产如下:

1、位于老城区某村宅基地一所(地下一层,地上二层)面积约300平方;

2、2003年男方购买某公司债券30000元;

3、女方借自己父母23000元。

案件分析:本案是一起因家庭暴力引起的离婚纠纷案件:

1、《婚姻法》明确规定因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准予离婚;

2、共同财产分割:共同的宅基房产及公司债券的现行价值一般平分,但本案中男方有严重过错,所以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应当照顾女方的利益。

3、子女抚养:男孩已满10周岁,应征求男孩的意见合理确定抚养权;女孩根据双方家庭及本人的收入情况确定抚养权。

                                                 洛阳律师 马冠军(冠军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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