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日方资料记载下的老头沟煤矿
(2016-11-10 05:5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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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一八事变发生前,老头沟位于延吉县境内,局子街西方约六十里的地方,是天图铁路的终点,天图铁路轨距标准为英制二呎六吋,属于轻便铁道。当时这里拥有约百户人家,是一个半农半商的村落。煤矿处在老头沟北方南面丘陵地带,煤层厚度四尺左右,地质储藏量一千多万吨。由于天宝山至图们江岸的轻便铁道的开通、老头沟煤矿的开采,这里的人口数量每年增加十至二十户。
关于老头沟煤矿的情况,1930年3月出版的,由满铁调查课工藤武夫所著的《满蒙日支合办事业》一书记载,“光绪十二年,延吉商人文祥领有老头沟附近一带的土地,已经开垦出七垧熟地。光绪十六年,程光弟开采老头沟煤矿和天宝山银铜矿,一年开采出煤炭百万余斤,做冶炼用的燃料,天宝山开采活动终止后,本矿山开采也终止。光绪二十八年,文祥将此租给王某开采,因为资本缺乏、销路不畅,经营失败。民国六年二月,天宝山银铜矿中日合办代表刘绍文、滨名宽佑请求开采老头沟、三道沟两处矿藏,但是政府不许可。由日本领事进行交涉时间一年多。民国七年,日本领事、天宝山银铜矿、大兴合名会社代表饭田延太郎,吉林省实业厅,共同对日支合办大纲进行商议。九月二十一日,吉林省实业厅长陶吕善、日商饭田延太郎代理大内畅三签订了《中日合办老头沟煤矿合同》共十九条。规定煤矿开采面积约十二方里,资本金为日金二十万圆、中日各半,即代表人与合办人各出资日金十万圆。合同期限二十年,合同期满经过双方协议同意后得续订合同。经农商部、省长、公署的查准,发给许可证,组建中日合办老头沟煤矿公司。”
关于老头沟煤矿用工情况。1928年9月出版的,由南满铁道株式会社庶务部调查课著的《吉会铁道关系地方报告书》一书记载,“大正十二年,煤矿正式开采。在老头沟部落设有事务所和宿舍,有技术员日本人四名、中国人七名。工人一百七十七名,其中下井的工人,朝鲜人九十五名,中国人四十七名。在井上的工人,中国人大工一名,铁工二名,轨道工一名,掘碳工一名,杂役一名。朝鲜人轨道工一名,掘碳工十八名,杂役十名。大正十五年上半年,生产作业一百五十三天,星期日和节日休息,生产出煤炭五千八百二十四吨。”1931年2月出版的,由南满洲铁道株式会社总务部调查课编著的《吉会预定线地方矿山调查报告》一书记载,老头沟煤矿“昭和三年,固定佣夫二百五十七名,临时佣夫二十五名,计二百八十二名,其中中国人占60%,朝鲜人占40%。”1935年6月出版的,由伪满铁路总局编著的《京图线及背后地方经济事情》一书记载,“大正七年,煤矿公司设立时,老头沟这里谨有二十户人家。昭和六年,老头沟人口有千八百人,采煤量二万吨。”
对于日方史料所记载的老头沟煤矿矿工数字是否可信,龙井县志为我们提供了依据,在书中第233页记载,“1935年日采煤量40吨,最高达150吨,有矿夫130人,人夫20人。”由文学作家骆宾基所著的《过去的年代》一书第19页,有这样一段描述,“在我们打敦化获胜之后,吉林东部各地爱国志士,纷纷来投,只延吉县老头沟罢工的煤矿工人,第一次就开来一千五百多人,徒手参军。”李延禄说的老头沟煤矿矿工的数字,与中日史料记载差别甚大,有1500余名矿工参加救国军的说法是否可以采信,还是请历史学者多加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