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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刚能代表李延禄家族吗?——李戈、李刚告我证据分析之八

(2016-05-17 07:26:56)
标签:

李刚

李戈

李延禄

分类: 杂谈

李刚能代表李延禄家族吗?

——李戈、李刚告我证据分析之八

史义军

在李戈、李刚提供给西城人民法院的《民事诉讼状》中说李延禄是“原告祖父和伯父”。至于李戈是不是李延禄的直系孙女我不得而知,李刚根本不是李延禄的直系亲属。

李延禄将军作为已经作古的历史人物,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五条之规定:死者名誉受到损害的,其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所以,如果原告方提供的证据只能证明只有一人符合上述司法解释规定,那么我有权要向法庭提出要求原告方修改起诉状,将不具备诉讼资格的人员李刚从起诉状中剔除或者转变诉讼角色,从原告方变为原告代理人。

 李延禄将军家族,并非一个严谨的法律概念。所谓家族,在不同场合下有不同含义,既可以仅限于三代以内直系血亲,又可以涵盖其他旁系血亲、姻亲,其最宽泛的范围甚至可以涵盖所有位列族谱的人员。但是,既然原告方以李延禄将军家族代表自居并向法院提出诉讼,我有权要求原告方提供证据证明其身份,需要提供的证据包括李延禄将军家族都有哪些成员的证据、李延禄将军的其他家族成员一致授权原告方代表他们提起诉讼的证据。

所以,如果原告方无法提供上述证据,那么我要向法庭提出要求原告方修改起诉状,仅以自己的名义起诉,而不是随意使用“李延禄将军家族”的名义。

此外,给本案原告提供证据的宁安市镜泊乡东大泡村委会要有代表出庭说明《“墙缝”战地测量证明》是否是村委会的集体决定,有无会议笔录,参与测量的人员都有谁?给本案原告提供证言的《我记忆中关于墙缝战役的那些事》的镜泊乡东大泡原党支部副书记李宗福出庭,说明证言是在什么情况下写的,是否是李宗福本人的笔迹?东大泡村现任党支部书记吴京君必须出庭,要向法庭说明提供的证言和实物的真实性,征集的实物是在那里征集来的,实物的收藏者人名,是否是在战场捡拾到的,实物是否是日军制式装备等,以及在什么情况下加盖的公章,有无村委会集体讨论同意的记录?因东宁县文物管理所巩义芳年事已高,可以不出庭作证,但要就《我的证明》是否是自己的笔迹作出说明,同时要说明“三岔口兵工厂”与镜泊湖连环战的关系,与这份证明有关的其他签名人王贵明、毕玉芳、侯静波均要出庭作证。

李刚能代表李延禄家族吗?——李戈、李刚告我证据分析之八

李刚能代表李延禄家族吗?——李戈、李刚告我证据分析之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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