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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伙”意味着什么?——李戈、李刚告我证据分析之六

(2016-05-15 09:35:25)
标签:

李刚

李戈

墙缝

李延禄

分类: 杂谈

“团伙”意味着什么?

——李戈、李刚告我证据分析之六

史义军

李戈、李刚在告我的诉讼状中说“被告史义军不仅自己实施了侵权行为,还利用其网站作为平台,转载佟常存、明琳、王锦思、张彦夫、瀚海存真(网名)等人质疑或涉嫌侵犯李延禄名誉权的文章,为自己的侵权行径‘造势’,客观上形成团伙,使其侵权问题更加严重,社会影响更加恶劣”。

我不懂法,对“团伙”这个词的具体含义是褒是贬不清楚,“团伙”意味着什么呢?我在百度上搜到了这样一段文字:

“团队跟团伙的最大区别在于团队最重要的一点是必须遵纪守法并要受到法律保护政府认可且成员之间必须要有一个共同的合法的目标或者兴趣爱好以及工作互相合作以此来促进团队的发展进步,并进一步提升整个团队在某一领域的知名度。团伙指的是任何一些人凑在一起做一些没有意义或者说一般都是违法的事,虽然他们也有一个共同的目标但是由于一般他们的目标不受政府欢迎甚至说是跟政府在作对,所以只要他们是不受欢迎的不管是以何种形式存在都将被政府定义为团伙,归根结底团队跟团伙的区别在于他是不是受政府欢迎,只要是政府觉得不合理的都是团伙,……比如一些什么抢劫团伙啊,卖淫团伙啊,团队呢就是某某科研团队,某某考察团队,其实都是一伙人只是政府的定义不一样。在我们眼中团队跟团伙其实都是一样的。”

看完这一段文字,我吓了一跳,难道我在博客上对夸大战果的行为进行批驳,同时“转载佟常存、明琳、王锦思、张彦夫、瀚海存真(网名)等人”的文章,李戈、李刚就把我们说成“客观上形成团伙,使其侵权问题更加严重,社会影响更加恶劣”,这不是指控我们在反政府吗?

李刚先生是代表政府在说话吗?我危害社会了吗?我在哪些地方对社会造成了危害?这是我对李戈、李刚所谓“客观上形成团伙”这一提法的质疑。李戈、李刚这一提法有没有对“佟常存、明琳、王锦思、张彦夫、瀚海存真(网名)等人”构成侵权我不知道,但我认为涉嫌侵犯了我的名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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