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务正业之再说说《中共黑龙江历史》之四
(2015-07-20 18:1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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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学第一卷黑龙江历史黑龙江省党史研究室 |
不务正业之再说说《中共黑龙江历史》之四
你们总是无意地给日伪开脱罪责
史义军
在《中共黑龙江历史》第一卷第421页上数第一行到第四行有这样一段文字讲的是三一五案被捕人员处刑情况:“被捕人员最后被判处死刑8人,无期徒刑5人,有期徒刑20年2人,有期徒刑10年至15年者30人,有期徒刑5年至8年者36人。”这一段文字,《中共黑龙江历史》第一卷的作者没有作出处,这一段文字是引用中华书局版《东北历次大惨案》第190——191页。原文如下:
被判决有罪人员 89名
死刑8名(全部上诉)
无期徒刑5名(全部一审确定)
有期徒刑20年2名(同上)
有期徒刑15年6名
有期徒刑13年2名
有期徒刑12年6名
有期徒刑10年24名
有期徒刑8年8名(上诉1名,其他一审确定)
有期徒刑7年15名(全部一审确定)
有期徒刑6年10名(上诉1名,其他一审确定)
有期徒刑5年3名(全部一审确定)
计89名(上诉11名,一审确定78名)
请问《中共黑龙江历史》第一卷的作者们,你们自己算一算你们说“有期徒刑10年至15年者30人”这对吗?是不是应该38名啊!那8名是你们给救出去的吗?你们这样没有责任心是不是无意地给日伪开脱罪责啊!这种硬伤如此之多,这本书是不是应该回炉啊!
你们面对我们的质疑是不是应该出来说句话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