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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党史出版社出版的北京市抗损调研一书质疑之一

(2014-11-19 22:53:37)
标签:

抗损调研

中央党史研究室

李忠杰

党史出版社

分类: 历史

我对党史出版社出版的北京市抗损调研一书质疑之一

史义军

今天逛书店花了62元钱,买到了一本李忠杰主编的《北京市抗日战争时期人口伤亡和财产损失》一书,首先翻看了“人口伤亡情况”部分。因为我在昌平居住,对昌平部分尤其感兴趣,在表2《惨案造成北京部分区县人口伤亡统计表》中列出昌平惨案中死亡109人,一共死亡109人。这109人,我的理解应该是193777日至1945815日这个时间段内的有规模的集体屠杀,即表2注释中说的“根据日军在北京地区的施暴特点,此次调查将日军造成北京地区人口集体伤亡5人以上的事件定义为惨案。文中提到的惨案均为此含义”。

我不知道这109人是一次惨案,还是多次惨案累积的数字,但我知道《昌平县志》第15页中有这样一个数字:“193718日至20日,日军一队进入县西部山区,在溜石港、马刨泉、禾子涧村残杀村民101人。”再看《北京市抗战时期人口伤亡和财产损失》一书中《北京市昌平区抗日战争时期人口伤亡和财产损失调查》一文中的“昌平西山惨案”一节中说“1937年七七事变后……8月中旬,日军派出一支部队进入昌平高崖口、老峪沟地区,企图采取迂回战术,从怀来、康庄方向攻击南口守军。日军进入山区后的几天时间里,在溜石港、马刨泉、老峪沟、禾子涧4个村杀害百姓109人”。《昌平县志》和《北京市昌平区抗日战争时期人口伤亡和财产损失调查》关于这次惨案的统计应该是一回事,怎么数字却不一样呢?按照北京市统计表的说法集体伤亡5人以上事件可以定义为惨案,那么多出的9个人是集体伤亡呢?还是另有一次惨案呢?

我们再接着看《北京市昌平区抗日战争时期人口伤亡和财产损失调查》一文中说到19378月日军在虎峪村“接连枪杀了百姓阚有堑、叶连春、阚中连等6人”。按照表2《惨案造成北京部分区县人口伤亡统计表》注释中说的“根据日军在北京地区的施暴特点,此次调查将日军造成北京地区人口集体伤亡5人以上的事件定义为惨案。文中提到的惨案均为此含义”。那么虎峪这6人应该为集体伤亡6人以上,而且是死亡6人以上,那么表2《惨案造成北京部分区县人口伤亡统计表》中关于昌平惨案中的死亡人数就不是109人,应该是115人,即使这个数字也不一定准确,因为昌平县志和昌平区党史办在抗损调查中的数字也是两个数字,到底那个数字是准确的呢?

这就是李忠杰标榜的精品工程吗?李忠杰说“历史的生命在于真实、客观、准确。《抗日战争时期中国人口伤亡和财产损失》这一课题的生命也在于真实、客观、准确。”

    我已经看过辽宁和黑龙江两个调研成果,根本谈不上真实、客观、准确,我现在正在看北京的调研成果,我希望北京的调研成果尽量少些错误,看看再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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