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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正义绩效考核 |
分类: 人力资源基础工程和理论 |
整理: 孙弘岳
诚如公平理论(equity theory)所述,员工对公平的感受,会影响到其工作行为与产出。同样地,若员工觉得人事制度或决策不公平,自然影响到其对决策的认同和后续行为,尤其是组织最不愿见到的报复行为(organizational retaliatory behaviors),刻意来打乱组织的生产力。如此一来,这种绩效制度等于是失败的绩效制度,没有比有的伤害还小。
公平理论(equity theory)只谈最后的分配公平及其所造成的影响。根据正义理论(Justice Theory)则注意到程序公平的重要性,其主张使用者对绩效评估的公平知觉,包含了程序正义(procedural justice)与分配正义(distribution justice),分配正义代表当事人与他人比较下、过去经验或主观标准后(学理上称作参照认知理论,referent cognitions theory-RCT),例如最后考绩结果是否被打得公平;程序正义代表当事人认为打考绩的流程与制度本身是否公平。而在打考绩的过程中,当事人对其自身所遭受的人际对待与沟通质量,亦会影响其公平知觉,称作人际正义(Interactional justice),即人际公平的知觉。
由于分配正义是根据员工个人主观标准而来,公平与否完全看员工个人判定,是组织方面很难控制的部份。但根据研究,程序正义和人际正义比分配公平更为重要,员工比较能接受分配不公平,但很难接受程序与人际的处理不公。例如有些公司实行强迫分配的考绩评等方式,若主管在过程中对员工充份双向沟通,表达尊重与理解员工的感受,员工会觉得这样的程序比较公平(人际正义),例如打考绩的过程中能公开透明(程序正义),则较能接受自认为不公平的考绩结果,这也是会什么绩效评估制度重视员工自评与绩效面谈的原因。反之,即便分配公平做到了,但缺乏程序正义与人际正义,员工一样会对这种考绩制度缺乏认同与信心。
注:正义理论(justice theory)亦可称作「公平」理论,但在翻译上为了与公平理论(equity theory)作区隔,因而翻成正义理论,实际在中文上是可通用的。
参考文献:
Cropanzano &
Randall (1993). Justice in the Workplace: Approaching Fairness in
Human Resource Management. Lawrence
Erlbaum.
Skarlicki & Folger (1997). Retaliation in the
workplace: the role of distributive, procedural, and Interactional
justice. Journal of Applied
Psychology, 82(3),
434-4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