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被抵押贷款办不成,业主如何维权?
北京房地产律师
李小姐和男友定购了一套91平米的房子,交了首付款20万元,签订了购房合同与贷款合同,但贷款一直未没下来。三个月后,银行告知李小姐实所购买的房屋早已被开发商抵押,至今仍未解押,所以银行方面根本不可能批复贷款给购房者。李小姐表示,房屋被抵押的情况开发商也已承认,但只说在办理解押,并以“还需要时间”一拖再拖。事后首套房贷7.5折优惠被取消,银行方面表示,贷款可以办理但只能执行基准利率了。
对于这样的损失,李小姐想问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律师解答】
如果开发商在出售商品房时,隐瞒了商品房已经抵押的事实,李小姐可以起诉开放商要求解除合同,并双倍返还已付房款,即李小姐向开发商支付20万首付,可以要求开发商返还40万元整。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第九条明确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如果李小姐不愿意解除购房合同,选择要履行购房合同的话,即使75折利息优惠取消了,由于李小姐没有证据证明75折利息取消为开发商造成,所以一旦产生纠纷也很难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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