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房按揭贷款未做抵押登记被法院查封,谁有优先受偿权?
北京房地产律师
刘女士的丈夫3年前在银行办理了期房按揭贷款,当时签订了抵押合同但未做预抵押登记,现在房子已办理房产证,但因产生经济纠纷房产被法院查封。刘女士想问,如果第三人胜诉,银行是否就该房产有优先受偿权?如果没有,银行应通过何种方式保障抵押权?另外,该抵押合同为物权法实施前签订,如果是物权法实施后签订银行是否可优先受偿?
【律师解答】
如果抵押合同没有在房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按照《担保法》的有关规定,抵押合同无效。假如房产因债务被查封,银行没有优先受偿权。银行在没有优先权的情况下,可以按照和刘女士签订的《贷款合同》的有关约定,要求刘女士归还全部欠款。
《物权法》施行后并未改变《担保法》有关房屋抵押的规定,假如没有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无效定,因此《物权法》施行后银行依然没有优先受偿权。
依据《担保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以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而《物权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根据相关规定,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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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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