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产权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离婚后房屋如何分割?
(2014-05-04 21:28:20)
标签:
北京房产律师房产纠纷夫妻共有房产离婚杂谈 |
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产权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离婚后房屋如何分割?
在双方婚前共同出资购房时,由于婚前双方感情觉得好或出于其他原因,购房合同及产权证上只写了一方的名字,另一方没有写进去。结婚后因感情破裂离婚,此时,一方不承认另一方购房时有出资,认为房屋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具体分以下两种情形:
1、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且付清全部房款的。如果一方不承认另一方购房时有出资,自己也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有出资的话,那么,另一方的权益是得不到法院保护的。
2、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但未付清全部房款的(有贷款)。此情形争议的是婚前双方共同出资的部分,婚后共同还贷部分还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所以,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的,务必要在购房合同及产权证上写上双方的名字。
唐红新律师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电话:15810432205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76号大成国际中心C座6层
邮编:100124
邮箱:15810432205@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