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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书、认购书、订购书和预定书等,具有买卖合同的效力吗?

(2014-01-16 22:29:24)
标签:

房产

房产纠纷

律师

唐红新

意向书、认购书、订购书和预定书等,具有买卖合同的效力吗?

无论是一手房还是二手房的买卖中,很多时候买卖双方为了提前将买卖关系固定下来,往往签订一份意向书,认购书,订购书或者预定书。买方预先支付定金,待买卖合同正式签订后该定金即转为首期款。

根据法律规定,商品房的意向书、认购书、订购书和预定书等协议如果具备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否则,不视为买卖合同。

一般情况下,出卖人通过意向书、认购书、订购书和预定书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买方原因导致不能签订买卖合同的,买方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如是买方原因则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如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买卖合同未能签订的,出卖人应当返还买受人交纳的定金。


北京房产纠纷专业律师,意向书、认购书、订购书和预定书等,具有买卖合同的效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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