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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犯患有严重肺结核能后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首都诈骗罪刑事辩护律师

(2014-01-08 13:19:21)
标签:

北京刑事律师

抢劫罪

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律师

刑事案件律师

刑案辩护网案例:

   犯罪嫌疑人江某,,68,农民,因涉嫌诈骗被公安机关依法拘留。拘留后公安机关发现其患有严重肺结核,经医院检查属实,需要隔离,本案中江某是否可以取保候审,如果可以取保候审的话,江某有一弟弟常年在外做生意,且住处较多行踪不稳定,但资金很雄厚,是否可让其弟弟作保证人。如果不能作保证人,江某怎样才办理能取保候审手续?

刑案辩护网律师为您解答:

  首先,我国《刑事诉讼法》第60条第2款规定:“对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采用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办法。”本案中江某患有严重的肺结核,理应可以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

  其次,我国《刑事诉讼法》第54条规定:“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与本案无牵连;()有能力履行保证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本案中,江某之弟无固定的住处,不符合第()()项规定,公安机关不能让他作为保证人。

   最后,本案中江某若无法提供别的保证人,可通过交纳保证金,而被取保候审。《刑事诉讼法》第53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据此,我国的取保候审分人保和物保(财产保)两种,若江某无法提供保证人,可选择财产保,交纳保证金。

  但如江某既无法提供保证人,又无法提供保证金。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十八条规定:“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犯罪嫌疑人既不交纳保证金,又无保证人担保的,可以监视居住。”据此,公安机关可以对江某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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