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布《未成年不起诉办法》 6种情况不起诉
今天上午试点单位朝阳检方公布《未成年附条件不起诉实施办法(试行)》
6种情况不起诉未成年人
本报讯(记者李奎)获得被害人谅解,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可能因此免予起诉,在校生保留学籍。《刑事诉讼法修正案》明年1月1日正式实施,其中增加了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程序(暂缓起诉)。
今天上午,北京试点单位朝阳检察院率先公布《未成年附条件不起诉实施办法(试行)》,规定遇6种情形,可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附条件不起诉,避免未成年人将来因为“案底”,难以融入社会。
今年3月公布的刑诉法修正案中,规定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至第六章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不少学者认为,应将“取得被害人谅解”列入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的适用条件。
朝阳检方此次公布的实施办法中,规定了6种附条件不起诉情形,取得被害人谅解位列其中。
朝阳检察院未成年检察处处长马迪介绍,对于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人信息,一律向社会保密,对于在校生,还将保留其学籍。
据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唐红新表示,检察机关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就意味着该未成年人不再承担刑事责任,而且也不再有犯罪前科,个人档案中也不会有犯罪记录予以记载。
附条件不起诉的6种情形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
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嫌疑人对主要事实没有异议
认罪、悔罪,且已如实供述所知晓的同案犯的全部犯罪事实
犯罪嫌疑人不具有重新危害社会或者串供等妨害诉讼进行的可能有被害人的案件,犯罪嫌疑人主动对被害人作出赔偿,或者取得被害人的谅解等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能对检察机关的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工作予以配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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