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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红新律师:胁迫盲人乞讨 四人被公诉

(2013-01-13 01:24:26)
标签:

北京刑事律师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

法律咨询

唐红新律师

刑事案件

胁迫盲人乞讨 四人被公诉

2011/01/05 14:24    来源:YNET.com 北青网  法制晚报    李奎

  本报讯 刘社会、刘会民兄弟俩伙同2人的妻子,通过暴力胁迫方式将4名盲人变成“赚钱机器”,控制4名盲人街头行乞。

  

  记者上午获悉,刘会民等4人被检方以组织残疾人乞讨罪公诉至海淀法院。据悉,这是北京市首例以该罪名公诉的案件。

  

  据了解,刘社会、刘会民是亲兄弟,张新丽、王丽分别是2人的妻子。

  

  2009年9月,王丽和丈夫刘会民因为家里欠了债,商量来北京打工。他们想到的“打工”方法,就是按照大哥刘建设(在逃)的方法,找几名盲人在北京乞讨挣钱。

  

  后来,王丽和刘会民在河南老家陆续找到了3名会拉二胡的盲人,并用“可以去北京挣大钱”的说法将他们骗到北京,再加上刘建设留下的1名盲人,共找来4名盲人。

  

  刘会民等4人每人负责“看管”一名盲人,并用威胁、暴力等手段组织他们上街乞讨,乞讨所得被刘会民等人据为己有。

  

  2010年4月30日,北京警方接到匿名电话举报称,在北医三院路边有人胁迫盲人乞讨。警察迅速赶来,将4名盲人解救。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律师点评

  

  强迫他人行乞 最高可判7年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刑事部主任唐红新律师称,组织残疾人乞讨罪是2006年刑法修正案(六)中出现的新罪名,旨在打击强迫残疾人行乞,将残疾人变成致富工具的非法组织者。

  

  按照法律规定,构成该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父母携子女行乞 不构成犯罪

  

  地下通道、地铁等处经常有父母带着残疾子女一起乞讨,是否也构成组织残疾人乞讨罪?

  

  唐律师表示,乞讨行为本身是公民的一种生活自救手段,父母带残疾子女乞讨属于个人行为,不构成犯罪。

  

  唐律师同时表示,父母如果通过暴力、胁迫手段让未成年子女乞讨,则可能构成虐待罪和故意伤害罪。







【中国北京】【中国百强大律师】唐红新律师

Tel: 010-59105851(52)
       15810432205 18601267676

Fax: 8610-59626918

执业机构: 盈科律师事务所(全球北京总部)

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76大成国际中心C座6层(100124)

6/F,Office Tower C,Dacheng International Center, No.76 East 4th Ring Middle Road,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100124,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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