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红新律师:父亲开斗气车撞儿子被免予刑罚
(2013-01-12 21: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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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开斗气车撞儿子被免予刑罚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1月12日14:14 法制晚报
本报讯(记者李奎)张民跟妻子打离婚官司,结果与儿子张晓强发生矛盾,之后父子俩离开法院时开“斗气车”——被激怒的张民驾驶雪佛兰撞向儿子驾驶的奥迪。
记者上午获悉,张民因故意毁坏财物罪被提起公诉后,石景山法院一审判决张民罪名成立,但鉴于此案系家庭成员间纠纷等因素,对其免予刑事处罚。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民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应依法惩处。在法官的调解下,原本一直拒绝向儿子作出赔偿的张民,最后同意一次性赔偿5万元。
法院考虑到张民能部分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而且鉴于此案系家庭成员间纠纷,犯罪情节轻微,而且张民在犯罪后有自首情节,最终决定对其予以免除刑事处罚。
专家说法
免予刑事处罚不等于免刑责
刑法专家、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刑事部主任唐红新表示,被法院免予刑事处罚,并非免除了刑事责任,这与宣告无罪是不一样的。
唐红新表示,宣告有罪本身就是一种惩罚,只不过这种惩罚没有通过判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处以罚金等形式表现出来。
对张民而言,他已属于有前科的人,如果5年内再犯新罪,法院在量刑时将会对其从重判处。 (文中当事人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