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创新:用幸福引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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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上海师范大学学报》 何云峰
当前,“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局面正如火如荼地在中国大地兴起。由政府部门、大学教授、科研机构研究人员、企业家、投资人以及各类中间机构、非正式社区组织等共同组成的创业浪潮,正在全国各地受到热捧。然而,这股热潮是否可以如我们所愿?人们对创业创新的认识是否符合政策制定者的初衷?人们的创业创新动机是否跟劳动幸福观念相关联?如此等等问题,似乎值得大家冷静地反思。
认识误区之一:点子等于创业成功。有的创业者自以为有所谓的“金点子”,对市场和社会现实缺乏全面考察,完全凭借“拍脑袋”想出一些“发财致富”的商机,就雄心勃勃地要创业。这是头脑发热似的冲动。对于创业创新来说,简单的头脑,热血式冲动,理智被情绪所控制,那只会离成功越来越远。尤其是大学生们,对创业创新尚缺乏足够的准备,往往把事情想得过于简单,没有充分的前期调研,往往凭感觉,挖空心思构想各种点子,然后就以为可以付诸行动创业了。笔者主张,对大学生特别是在校大学生的创业的鼓励应该适可而止;应该有比较有效的大学生创业把关机制;决不能不管什么点子都简单化地给予鼓励。
认识误区之二:创业等于发财致富。在当前的创业创新热潮中,参与创业创新的不仅有大学生、农民工、留学归国人员,也有很多企业的科研人员,技术和管理骨干,可以说草根与精英并肩。不过,在响应中也有人误以为只要创业就会发家致富。虽然创业值得鼓励,但鼓励创业创新并不等于只有自己“白手起家”的成功企业家才值得褒扬。大众创业如果变成了大众辞职,那就会对整个社会结构发生巨大的不利影响。许多创业可能有良好的社会效益,包括带动就业,提供公益服务,培养人才,但并不一定能让创业者致富。更何况,许多创业可能因为各种原因而失败。笔者以为,创业是要让人们更加深刻而切身地体验劳动幸福、劳动创造幸福、崇尚劳动的基本文化价值观念。以发财致富为动机的创业将是极为有害的。相反,以劳动幸福为目的的创业,不管成功与否,才会使创业者感到快乐和自由。
认识误区之三:鼓励创业等于用纳税人的钱去一味地赞助少数人。鼓励创新,扶持创新,激发人们自主创造,用勤劳双手创造属于自己的体面生活和幸福,才是有关政策制定者最根本的意图。值得注意的是,也有极少数地方甚至不计成本地将公共财政堂而皇之地用于所谓鼓励创业,实际上却数年没有任何回报,成为名副其实的“赔本买卖”。这样的鼓励,看上去有合理性,实际上却是对公共利益的损害。在鼓励创业创新的过程中,应该建立精致关怀机制和创业创新公共财政资助法治化机制。所谓精致关怀,是指对过程前、过程中和过程后连续性的细致指导和关心。非精致性关怀则是粗放型的拨款项目扶持。创客们在很多时候最需要的可能不是资金,而是路标性指引,要像母鸡孵化小鸡那样去辅助创客们成长。与此同时,公共财政资助创业创新应该有管理规范,包括资金的透明化,创业成功后的资助本金反馈办法,资助活动监督机制,等等。更重要的是,对创业创新的财政支持应该以调动创客们的劳动积极性为目的,要在劳动中追求创业的回报和提高公共财政支持的效能。
总而言之,创业创新要以劳动幸福观为引导,而不是单纯地追求发财致富。有关部门不应该简单地一味用烧钱的方式去鼓励创业创新,而应该用透明化和法治化的方式,恰当而有效地去鼓励创业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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