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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电北海道大学日本法官审判赔钱 |
分类: 日本天天“蒋” |
——日本天天“蒋”【2月27日(星期二)篇】
最近,日本发生了两起颇为离奇的判决,都跟钱有关。一是“北大”被勒令赔钱,二是东电被勒令赔钱。
我们先来说说“北大”的。事情的开端,是一名2012年4月考入北海道大学(以下简称“北大”)工学部的男学生,他从2013年11月份就开始休学,2015年7月才向校方提出了退学申请,而“北大”以该生还没缴纳2013年10月份的约4万5000日元的学费为由,不予以受理。
该生不服,在2016年将“北大”告到了札幌地方法院,要求校方支付自己2亿日元的“损失费”。而“北大”的主张是,该生2013年10月这一个月的确在校接受教育,因此有义务缴纳一个月的学费,在未缴纳前不予以办理退学手续是有合理性的。
2017年12月,札幌地方法院作出判决,学生胜诉,勒令“北大”赔偿“损失费”。但这“损失费”不是学生提出的2亿,而是5万,仅仅是5万。从2亿到5万,说白了,这5万就等于是法庭帮助学生抹消掉了未缴纳的学费。
札幌地方法院既没有维护“北大”的面子,也没有让学生占到便宜,而是旗帜鲜明地主张,“要不要在大学接受教育,是由学生的个人意愿决定的,必须最大限度地尊重学生的个人意愿,不可以妨碍学生的选择,原则上,学生任何情况下都可以按意愿退学。”
日本网友们对此事的评论也很精彩。“2亿日元损失费?这哪里是起诉,分明就是敲诈,打算靠这件事吃一辈子啊。” “这孩子也真是死心眼,一直休学不就完了,挂着北大在校生的头衔,打工根本不用愁,买车票、旅行什么的还都有学生优待。” “5万都不够这孩子请律师的,还不如当初痛痛快快地交学费。” “上了学就得交学费,不交他还有理了,反过来跟学校要钱算怎么回事儿,这样的人真就没资格再读书了。”
我们再来说说东电的。2018年2月20日,福岛地方法院判决东京电力赔偿一名自杀老人的家属1520万日元。老人叫大久保文雄,自杀时102岁,和65岁的儿媳、35岁的孙子一起生活。据儿媳说,在福岛第一核电站事故发生后,福岛部分地区的居民被要求搬去指定的安全地区居住,其中就包括老人所在的村子。
据儿媳说,2011年4月11日这一天,大久保文雄通过报纸得知自己的村子面临疏散,曾表达过不想挪地方、都怪自己活得太久等想法,第二天早上,也就是2011年4月12日,儿媳发现这位百岁老人已经在自己的房间里上吊自杀了。
为此,老人的儿媳及其他2名亲属联合将东京电力告上法庭,称“老人在活着的100多年里,从来没出过村子外,他无法想象自己将要经历的避难生活,精神上被逼得走投无路,才选择了自杀”,要求东京电力赔偿6000万日元。而东京电力则认为,“大久保先生的自杀与福岛第一核电站事故没有因果关系。即使有关系,大久保先生在事故发生前的健康状况就不太好。”
事实上,这并不是首例因核事故后的疏散与自杀向东京电力索赔的案子,福岛地方法院在2014年和2015年也对同类案件做出过判决,判决结果也都和这次相同,是遗属一方胜诉。
大久保文雄的案件之所以能引起社会广范围的议论,是因为自杀时老人已经102岁,并且健康状况不十分理想,属于“客观上随时可能死亡的超高龄者”。因此社会上有评论认为,老人家属的做法属于“碰瓷”行为,是想通过老人的死亡寻求不正当利益。
福岛地方法院的法官金泽秀树在判决理由书中认定了核事故与自杀存在因果关系。他指出:“对于102岁高龄的大久保先生来说,考虑到自己可能在村外去世,再也无法活着回到村里,这是一种精神上难以忍受的痛苦。”
已识乾坤大,犹怜草木青。这两个案子,都让我们看到了日本法官在经验之上的以人为本的高度智慧。这不仅是一种处理技术,也是一种处理艺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