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执业医师资格考核中,医学伦理学是其中必考的科目.而正是这一看似简单的科目,难住了不少来自中国的准医生.而这其中的原因便是东西方截然不同的价值观与文化差异。
其中有这样一道题:
作为一名主治医师,现在你面对一名失血性休克的患者,他情况危急,你很清楚如果患者这时得不到及时的输血治疗,他很快就会死亡。但是患者却有着特殊的信仰,即绝不接受来自别人的血液。作为医生这时你将会怎么办?
A
尊重患者的信仰,不给他输血
B 拯救他的生命,给他输血
http://s8/middle/6150a841t75dc395e32e7&690
(正确答案:A)
我想出于“救死扶伤”这一医生的职业道德,很多人都会选择B。因为在中国的医疗价值观中,医生应该尽一切可能拯救患者的生命。患者的生命是高于一切的,无论患者是否有特别的要求或者思想上的禁忌,当生命受到威胁的时候,这一切理应自动退居二线,即先救命再说。来到医院,医生就有义务拯救你的生命,无论你是否愿意,毕竟医生不能干看着病人死去却什么也不做。所谓,身体是革命的本钱。
而在美国的医疗体系中,医生似乎认为患者的个人意愿高于一切。在西方的价值体系中,他们认为每一个人都应是自由的,这种自由不仅表现在行动、言论不受约束,更表现在他们个人的价值观、信仰等内容得到尊重。他们对于自己的灵魂信仰的坚持有时更甚于他们的生命。因此从最初,医疗事业在西方就是一种服务性行业,大夫不仅要全心全意治疗患者的疾病,更要尊重他们的选择,哪怕这种选择会违背医生的职业道德。因此,对于美国医生来说,与其说他们拯救患者的生命,倒不如说他们是为了尊重患者,尊重患者生命的同时更尊重他们的个人意愿。
但事物都具有两面性,一方面看,这种价值观颇具人性色彩,但另一方面也会带来麻烦。例如,美国医生认为患者是整个治疗的核心,患者有权利知道自己的了什么病,将获得什么样的治疗。因此,向患者本人隐瞒病情有时就会被视为对患者的一种侵权行为。但是,对于一些晚期病症,向患者适当隐瞒病情或许对患者的心理更有利。而这时美国这种告知权利的义务就会起相反的作用。
加载中,请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