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争夺海洋之路:与俄韩的岛屿之争处于下风(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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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观日本百年来的海洋扩张历史,可以说是经历了一个通过战争手段、逐步扩张海疆、占领了众多岛屿,但到达顶点之后又将岛屿一个个丢失的过程。
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日本是以攻击夏威夷的瓦胡岛来发动太平洋战争的,但是又在中途岛战役中丧失了主要的航空母舰,中途岛战役成为日本在太平洋战场上攻守易势的转折点。
接下来,日军在瓜达尔卡纳尔岛战役损失惨重,在塞班岛、硫磺岛全军覆没,最后在菲律宾吕宋岛以及冲绳岛的战役中彻底失败,走投无路,只能束手投降。
这样一段历史深刻而严肃地揭示了岛国的生存之道:作为岛国,其生存和发展之道,也许并非不断扩张海洋霸权、攫取更多的岛屿,而是与隔海相望的周边国家友好相处、共同发展,一个和平的海洋才是岛国生存和发展最重要的不可或缺的国家利益。这一点对于日本未来的海洋发展战略是不是应该有一些有益的启示?
中国对钓鱼岛群岛的严正立场
钓鱼诸岛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
早在明朝初期,钓鱼诸岛就已明确为中国领土,明、清两朝均将其划为我国海防管辖范围之内,并非“无主地”。
1895年日本趁甲午战争清政府败局已定之机,在《马关条约》签订前三个月窃取了这些岛屿,划归冲绳县管辖。
1943年12月中美英发表的《开罗宣言》规定,日本将所窃取于中国的包括东北、台湾、澎湖列岛等在内的土地归还中国。
1945年的《波茨坦公告》规定:“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
同年8月,日本接受《波茨坦公告》宣布无条件投降,这就意味着日本应将台湾、包括其附属的钓鱼诸岛归还中国。
但1951年9月8日,日本却同美国签订了片面的《旧金山和约》,将钓鱼诸岛连同日本冲绳交由美国托管。
对此,周恩来总理兼外长代表中国政府郑重声明,指出《旧金山和约》是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对日单独和约,不仅不是全面的和约,而且完全不是真正的和约。中国政府认为是非法的、无效的,因而是绝对不能承认的。 1971年6月17日,日美签订“归还冲绳协定”时,这些岛屿也被划入“归还区域”,交给日本。
对此,我国外交部于1971年12月30日发表声明,强烈谴责美日两国政府公然把我钓鱼诸岛划入“归还领域”,严正指出“这是对中国领土主权明目张胆的侵犯。中国人民绝对不能容忍。”“美日两国在‘归还’冲绳协定中,把我国钓鱼岛等岛屿列入‘归还区域’,完全是非法的,这丝毫不能改变中华人民共和国对钓鱼岛等岛屿的领土主权”。
看日本怎样讲述钓鱼岛的历史
据日本方面的说法,日人古贺辰四郎于1885年前后开始在钓鱼岛投资建设泊船处、仓库和贮水场。
1895年1月14日,日本主张钓鱼岛群岛为无主地,经内阁会议决定对其进行先占,其后该群岛屿即成为日本的“国有地”。
翌年,日本政府将钓鱼岛群岛中的钓鱼岛、南小岛、北小岛和久场岛(即我黄尾屿)无偿租借给古贺氏30年。
1918年古贺辰四郎去世,其子古贺善次郎继承开拓事业。
1926年,前述30年租约期满后,日本政府乃与其改为逐年签约的有偿租借。
1932年,古贺氏请求日本政府出售岛屿。自此取得其中四岛土地之所有权,而较小的大正岛(即我赤尾屿)仍维持为“国有地”。
1945年后,冲绳及钓鱼岛为美军占领。
1973年冲绳回归日本后,日本人栗原一家姐弟三人花40万美元将久场岛(即我黄尾屿)、钓鱼岛、北小岛、南小岛四岛买下,姐姐占有久场岛(即我黄尾屿),一个兄弟占有钓鱼岛,另一个兄弟占有南、北两个小岛。
目前这姐弟三人都住在日本的琦玉县。而久场岛(即我黄尾屿)早在冲绳返还时就已租给了日本政府,每次租约20年,最后一次则到2012年有效。
而在2002年10月,日本政府和栗原姐弟签定了有关租用钓鱼岛中的三岛的契约,租金为2200万日元,从2003年4月开始租用,租期为一年,期满后更新契约。
另据日本媒体报道,日本政府决定在2011年3月将包括钓鱼岛在内的25个离岛登记为其“国家财产”。他们将彻底买下钓鱼岛,实行“国有化”。
(来源:《世界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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