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堂法治教育课
(2023-11-28 21:00:09)
近日,在天津发生了一件大快人心的事。事情是这样的,一位身着便衣的女警察看到一个大爷摔倒在马路上,出于职业习惯,便主动上前搀扶救助,还陪同前往医院,并垫付了3000元费用。大爷醒来后却对匆匆赶来的儿女说是被女警撞到的,大爷的儿女藉此要求女警赔偿10000元。无奈之下,女警拨打了110,调取了现场视频,在老人摔倒的时候,女警距离至少在50米之外。在事实面前,大爷一家人才无话可说,归还了女警3000元医药费。然而,这件事没有到此为止,女警把他们吿上了法庭,赔偿了40000元精神损失费,并把他们以敲诈勒索罪执行了刑事拘留。
在真相大白之际,很多人劝女警算了,但女警坚持按法律办事,惩治了这种不良的社会习气。国人自诩为礼仪之邦,提倡温良恭俭让,常常会作出无原则的让步和妥协。正因为大家养成了化点小钱息事宁人的习惯做法,助长了“碰瓷”等这样的恶俗行为。最终形成的局面就是,没有人再敢去搀扶一个摔倒在地上的人,自己摔倒了也得不到别人的救助。因此,这个天津女警的依法办事的行为最终得到了大家的认可和赞扬。如果依旧是“和稀泥”和“下不为例”的做法,这样的事情必定还会重演。如今这样的处理结果,对那些恶意敲诈的“碰瓷者”,是一堂活生生的法治教育课;对于心存善念的人,则看到了社会的希望所在,让“勿以善小而不为”不仅仅停留在嘴面上。
在一片赞扬声中,也有人提出质疑,如果她不是警察,结果会怎么样?
首先来讲,因为她是警察,110出警的警察为了不给警察队伍抹黑,肯定会更加重视,更加认真,效率会更高,这是毋庸置疑的。而法律不仅仅是用来保护警察的,更是保护每一个人的。任何人遇到这样的事,就是不能作无谓的退让,不能自认倒霉,不能花钱消灾,要敢于拿起法律的武器捍卫自己的权利和尊严,打击不良的社会习气,让坏人不敢作恶;只有这样,好人善人才会越来越多,社会风气才会越来越好。还有一点,如果现场没有摄像头,女警岂不是说不清楚了吗?那就需要现场围观的群众及时站出来作证,这也是一种敢于斗争的表现,切不可怕麻烦、当看客,助长不良风气。古话说“众口铄金”,我们要来一个“众口铄恶”,让恶俗行为无可遁形。
在这次惩恶扬善的过程中,女警获得了40000元的精神损失费赔偿;为了表明“不是为了钱,而是为了惩治恶”的态度,女警把这笔钱捐给了慈善机构。整个过程,这位女警官处理得有礼、有节、有理、有力,而且非常聪明,把舆论控制得非常好。但依我之见,这40000元钱应该拿,而且要大力宣传,让所有见义勇为的人都理直气壮;有关部门也要加以表扬,并实行一定的物质奖励;对提供旁证的群众,也要鼓励和奖励。只有这样,才能弘扬正气,刹住歪门邪道和不良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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