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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始末:
2018年1月6日,江苏省发生了一起恶性虐打儿童致死的案件。犯罪嫌疑人是被害人的母亲,由于被害人于1月5日,不慎丢失了犯罪嫌疑人的手机,犯罪嫌疑人对被害人进行了长达5个小时的虐打。
于2018年1月6日上午,医护人员赶到时,被害人已无生命特征。据医护人员检测,被害人从臀部到背部的青紫连成一片,初步判断孩子是受外力休克后死亡。
近年来,媒体报道的关于家庭暴力的案件越来越多,其中不乏一些父母虐打孩子的事件。但是由于儿童没有反抗能力,对于父母的虐打,很多情况下只能忍受。并且孩子没有一个正当的诉讼途径,很多案件都是发生极其恶劣的影响之后才被发现。
事件评析:
那么此类案件究竟应该怎样处理呢?
结合本案来讲,犯罪嫌疑人构成虐待罪与故意伤害罪,应当数罪并罚。
虐待罪规定在我国《刑法》第260条,是指对于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进行打骂,冷饿,限制自由,对人格进行凌辱等手段,对肉体以及精神进行折磨的行为。
在虐待罪中,主体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并且构成虐待罪需要犯罪嫌疑人长期,连续的对被害人进行虐待。如果偶尔一次不能构成本罪。
故意伤害罪规定在我国《刑法》第234条,是指犯罪嫌疑人故意非法的侵害他人的人身健康和生理健康,故意伤害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构成本罪要求有伤害他人的故意。
根据《刑法》关于虐待罪和故意伤害罪的规定,我们回归到本案来看:
根据当地群众反映,犯罪嫌疑人常年虐打被害人,并且案发当日犯罪嫌疑人将被害人的身体捆绑起来,并且用胶带把被害人的嘴粘起来,用木棍暴打长达5个小时。
对于犯罪嫌疑人的罪行如何判定,我们分为两部分来看。
第一部分,犯罪嫌疑人作为被害人的母亲,常年对被害人虐打,造成被害人的身心健康严重受损,这一部分应当按照虐待罪来定罪处罚;
第二部分,案发当日,犯罪嫌疑人对被害人的虐打不能再单纯的按照虐待罪来判定了,我们可以看到犯罪嫌疑人将被害人的身体捆绑起来,并且用木棍暴打5个小时,犯罪嫌疑人从主观上存在故意,并且有明显的侵犯他人身体健康的意图。
所以,本案对于犯罪嫌疑人的认定,应该按照虐待罪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数罪并罚。
今年江苏的冬天下了久违的一场大雪,象征着祥瑞的白雪,也没能把雪地里哭泣的那个孩子留下。每次看到这样的消息的时候,内心都会有一些心痛与无奈,可爱的孩子愿天堂没有眼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