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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歌生前是一名就读于日本东京法政大学的中国留学生,2016年11月3日凌晨,因替同住的闺蜜刘鑫挡住她前男友而被杀害,今天在日本东京开庭审理。庭审中,检察官以两项罪名起诉陈世峰。一是恐吓罪,二是故意杀人罪,对于恐吓罪,双方没有争议,对于故意杀人罪控辩双方有不同的意见。
争议点在于,检方认为被告是故意杀人罪,指出陈世峰预谋杀人,(1)在其所在的大学研究室发现了刀具包装袋,但是没有找到刀。(2)陈世峰和平时不一样,特意避开了离家最近的车站,而是向前多坐了两个站,坐电车。(3)带了换的衣物。所以认为其故意带刀预谋故意杀人。而陈世峰的辩护人称,陈世峰找江歌,是由于江歌和刘鑫关系好,想去找江歌商量如何与刘鑫复合,但在争执中失手中伤了江歌,江歌倒地不懂后陈世峰怕后续的治疗费,给家里增加负担,于是杀了江歌。
由此引发了争议,刀究竟是谁带的,控方认为是陈世峰带去预谋故意杀江歌,成立故意杀人。而辩方称是刘鑫给江歌刀,江歌和陈世峰在争执中过失的伤人,在随后由于怕承担医药费而才起犯意,故意伤人,但由于致命伤是由于第一刀过失产生,所以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后面虽然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人也死亡了,但行为和结果不具备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所以故意杀人的未遂。
网上有很多的传言,但是只要没有经过法庭庭审的调查论证,控辩双方的辩论就不会成为定案的依据。希望大家要有耐心,争议只会让真相越辩越明。只有调查真相才能还死者一个公正,只有正义才能抚平伤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