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债权债务律师】银行出错要求取款人承担损失怎么办?
(2012-04-30 18: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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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经济合同纠纷 |
目前,我朋友写的一张补给银行钱的收条并盖了手印,但是我们还有出纳朋友的财务主管可以作证,银行自始至终没有出示是把钱多给了我朋友的任何证据,而给钱银行是我朋友在不知如何是好很不情愿的情况下,哭着自掏腰包给她们的(那可是她两个多月的血汗钱----工资。回来盘点后确实我朋友方数目没有出错,是银行出错。)。
请问:我们是否还有办法把3780多元钱要回来?要如果有,可以通过什么办法?如果我们无法跟银行方协商的情况下,我们应该向谁可以获得帮助?
解答:我认为您应当向法院起诉,要求银行返还不当得利。
根据您所说的情况,银行并没有出示证据证明多付给您的朋友3780元人民币,而银行的摄像头仅仅可以证明您的朋友当时在银行进行了交易,而无法
证明是不是多付了钱给您的朋友。如果银行要证明多付了钱的话,应当提供其他的证据,如果没有其他的证据,那么银行应当承担举证责任,即返还不当得利。
附相关法律条文:
《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 没有合法根据,
取得不当利益,
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张晓煜)
银行和您朋友之间没有直接的法律关系,您朋友的签字是代表单位签的字,您可能没有权利直接起诉起诉银行。
事实上,本案应当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本案并不是您朋友个人原因造成的单位损失,而是其他原因,因此,单位不能扣您朋友的钱。
(杨帆)法律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