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工资改革,想说爱你不容易!(原创)
(2010-01-28 18:0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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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绩效工资工资改革湖南杂谈 |
2009年1月1日起义务教育学校的教职员工实施绩效工资。在湖南省等一些欠发达地区,教师正常工资的发放,已让地方财政捉襟见肘,很难再拿钱支持绩效工资改革,于是出现了一种截留部分津贴作为奖励基金、“用自己的钱奖励自己”的变通方法。本来就不富裕的基层老师,在绩效工资时代,可能遭遇工资“不升反降”的现实困境。
财力不足如何确保改革到位?
以前,国家给教师加工资,在一些欠发达地区,加的只是数字,像湖南不少的贫困县,教师的政策工资(地区差)有1000多元无从下发,一直欠着,现在国家实施绩效工资改革,老师们有一种担忧,这种改革会不会受制于地方的财政呢?事实上也如此!地方财政拿不出多少钱,教师的绩效工资改革怎么进行得下去呢?巧妇难为无米之炊,不投入足够的钱,地方政府只能在“螺蛳壳里做道场”!
按照国家《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各地要以县为主,经费坚持省级统筹、中央(对贫困地区)适当支持的原则,确保实施绩效工资所需资金落实到位”。绩效工资改革如果还是以县为主的话,这样的改革可能会像以前加工资那样,由于各个县的财政实力不一样,那么,实际给加的工资也不一样。可以说,县财政根本没有办法支撑绩效工资改革!可见,地方财政制约着改革的进程和实际效果。据笔者所知,在湖南衡阳经济欠发达的县市,还不见改革的动静。
有人指出,立足于地方财政基础上的绩效工资改革,在改革还没有开始之前,就显示出不公平的迹象。难道不是吗?财力雄厚的地方,以前国家加的工资一个子儿不少,现在实施绩效工资改革了,绩效工资改革自然能够按照国家政策不折不扣地得到落实,可是,在财政困难的地方,特别是县区,事业单位特别是教师,以前的工资一直拖着欠着,现在搞这样的改革,但改革只能从地方的实情出发,慢慢落实到位,至于什么时候到位,难说了。像湖南衡阳有一个县,教师1800元的地区差工资到位不了,绩效工资的基数自然也不包括这个地区差缺口,绩效工资改革就即使给老师加了一点钱,但据国家的工资标准还差的老远。或者说,改革后,教师的工资还是不能达到原来的国家政策工资水平。如果绩效工资改革仍然坚持原来的工资统筹和发放模式,对地方财政制约工资发放的不公平现实视而不见,这只会持久地伤害经济欠发达地区教师和事业到位干部职工的切实利益和工作积极性。如河南周口、开封等地城市区属学校教师反映,区属学校与市属学校同在一城,做同样的工作,面对同样的消费环境,却由于财政归属不同,区属学校教师绩效工资低于市属学校,不公平。如周口市川汇区区属学校教师反映,他们的绩效工资人均只有416元,而周口市属学校的平均数是1400元。在川汇区一所小学教数学的刘老师说:“这个差距实在让人难以接受!”
其实,这个问题并不难解决,国家完全可以采取“各地以省为主,经费坚持省级统筹发放、中央(对贫困地区)适当支持的原则,确保实施绩效工资所需资金落实到位”,虽然各个省的绩效工资水平会有差异,但至少在一个省内是一样的,不会存在像原来加工资那样,县区同市区、不同的县区差别明显的情况。改革是利益的再分配,既然是再分配,就应该注重公平,不能体现公平的改革只能是失败的改革!
拿自己的钱奖励自己为哪般?
对于教师工资“不升反降”的现象,在一些学校普遍存在。虽然说教师的基础工资部分在表面上是涨了一些,但不少的学校把原来的津贴奖金等全部没了,就算现在把作为30%的奖励工资加上去,也可能大不如从前,而且30%的奖励工资怎么发放,是一道难题。
大家都知道绩效工资分为两个部分,其中基础性部分是按照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职称等因素设立,比较客观没有多少异议,而30%的奖励性分配部分考核就难了。兰州市城关区是甘肃省内实行绩效工资改革最早的地区,结果却遭遇了“先吃螃蟹先扎嘴”的尴尬。
当地教育部门规定,从2009年11月1日起,全区教职工每人工资平均上浮180元,但又按照教师的实际收入扣除30%的工资,这样下来,平均每人扣留450~500元。
“扣留的这部分钱存在专门的账户,每半年发放一次,但不再直接发放到教师的工资卡上,而是发放到学校,由学校根据教师的绩效再分配。”按计划,城关区教育局将把绩效部分的工资每年发放两次,2月份一次,8月份一次。一年发两次的原因是,教师的职业比较特殊,按照学期考核比较科学。
教师工资中的30%暂停发放,用于绩效考核后的“二次分配”,此举引发了部分教师的不满,他们认为这是在“拿自己的钱奖励自己”,是“割自己的肉喂自己”。
在接连不断的质疑声中,2009年11月13日,城关区教育局紧急调整了改革方案,决定把11月份扣掉的工资在11月16日前给大家补上。原本从今年起每月涨的180元从今年1月补到10月份,2009年11月16日,补发的工资已打到老师的工资卡上。2009年11月以后到年底这段时间里每月180元津贴和教师的第13个月工资暂扣,当做绩效来发放,具体考核细则让各学校尽快拿出办法。
时至今日虽然已经放假,但城关区的一些学校仍没有拿出考核细则。能否拿上、能拿多少,面对尚未到手的绩效工资,许多教师不免忐忑。
教师绩效工资该如何发放?
对于如何制定校内考核和绩效工资实施细则,在去年10月份,甘肃省教育厅下发了指导意见,明确“30%的绩效工资考核细则将由各学校自行制定”。这让甘肃省白银市第二中学校长苏得程感到很为难:“教学生不是生产产品,无法计件,不好量化。”
绩效工资中的30%掌握在学校手里,并不简单等同于给校长扩权,极大丰富学校的管理手段,挖掘发展潜力,相反,弊端重重。
我们知道,在现行教育体制下,教师的工作业绩主要还是通过学生的成绩来体现,因此,学生的考试成绩难免会成为一些校长考核教师绩效工资的主要依据,为应试教育推波助澜。
再说,绩效工资中的30%的发放权交给校长,这无异于给校长们利益分配的特权,无异于造就新的腐败现象。说实在话,在校长负责制的大背景下,校长的权力本来就足够大,现在好了,把教职工绩效工资中的30%的支配权都给校长,校长会怎么样来分配这块蛋糕呢?会真正民主吗?不得而知。真正能够做到民主、公平、透明的学校并不多。那么,我想,由校长主导的分配方案就会向学校管理人员和少数人的方向倾斜,吃亏的仍然是辛辛苦苦做事的教师。绩效工资改革只能伤害教师。广东茂名一位小学教师申诉:“看了绩效工资的工资单才知道,绩效工资分基础性和奖励性两部分,每个教师每月在工资中扣除了奖励性工资500元,到期末校长根据每人的工作情况再发放,普通教师一般都拿不到月均500元,因为学校规定领导要比平均数高10%以上,只有做班主任的老师才能达到平均数。因此,我们等于是花了自己的工资给领导埋单,实行领导的绩效合法化。”一些教师忧心忡忡地指出:“绩效工资明明是应该向一线老师倾斜的,但从学校拟定的实行方案中,我们也感受不到这种倾斜,反而学校领导层的工资涨了不少。”
绩效工资改革不能给学校给校长那么大的权力!这样大的权力很容易造成灾难性的后果!权力下放应慎重!我认为,对于绩效工资中的30%的发放权,至少在一个省的范围要有一个尽量公平的细则,可以采取问卷征求教职工建议的方法群策群力得出合理的方案,各个学校不能自行制订细则,只能适当提高发放标准,但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如果自行制订细则,只能说会花样百出,会乱象丛生,会酿制更多的矛盾!
绩效工资改革,只能是让教师期望大失望更大!党和国家的好政策,怎么在现实中落实起来就这么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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