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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小品使用河南腔,冬临被诉属冤枉。艺术创作要用心,素材选取需谨慎。

(2017-02-18 12:33:48)
标签:

郭冬临

侵权

河南

歧视

取钱

分类: 社会热点
       2017年2月9日北京市伟博律师事务所李伟民律师作为嘉宾应邀参加北京广播电台《警法在线》节目,对“郭冬临小品是否构成侵权”发表意见,音频链接 http://m.tingtingfm.com/v2/vod/16464007?album_id=25709
       2017年北京台春晚小品《取钱》中“骗子”使用河南话引起网友热议。2月7日,一位河南籍律师以“地域歧视”和“侵犯河南人名誉权”为由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北京电视台和该小品编剧及演员向所有河南人公开道歉并赔偿每个河南人一元钱。
       针对上述事件,李伟民律师发表了自己的看法。李律师认为,从法律层面上讲,郭冬临小品《取钱》中“骗子”角色使用河南口音并不能认定为是“地域歧视、侵犯河南人名誉权”的侵权行为。首先,从程序上来讲,提起本案诉讼的原告主体并不适格;另外,从实体上讲,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和《民法通则》,通常情况下,某一行为构成法律意义上的侵权必须具备的四个构成要件包括:行为、过错、损害事实和因果关系,本案中某一艺术形象使用地方方言的行为并不具备上述四个要件;最后,本案也不符合《民事诉讼法》中有关公益诉讼的规定。
       李律师同时还指出,随着社会的发展,公民法律意识不断增强,这无疑对文艺工作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创作作品的时候,创作者需要考虑到广大受众文化和价值观的多元性,特别是涉及到宗教信仰、不同民族的语言或饮食习惯等内容时一定要非常谨慎。如今,靠制造各种噱头甚至有不良影响的内容来吸引眼球的做法是不可取的,文艺工作者应当要把主要精力放在深入挖掘和提炼社会、人性、生活中闪光的内容,将更高端的文化和文明加入到艺术当中,努力推出更多的传世之作来推动整个社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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