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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三十万元装错房,物业担责没商量

(2016-09-14 16:4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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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生活~

北京新闻广播“警法在线”节目观点整理(之二)

时间:20169月12日 星期一 10:30

主持人:高婷

嘉宾:北京伟博律师事务所 李伟民律师

三十万元装错房,物业担责没商量

案情简介:2016年9月,沈阳某小区。购买了该小区第21号楼,1单元,3-1室房的杨女士,发现其花了30万装修结束的房子竟然是同一单元4-1室业主许先生买的房子。杨女士称其去售楼中心取钥匙时,确认过该装修的房子挂着1单元3-1的门牌号。并且之前她也跟着物业对了门牌号码。装到5月末的时候,杨女士发现其门牌号被改成了1单元4-1,就赶紧询问物业。对方告诉她,一楼之前没算一层的车库现在算一层了,对你家没影响。杨女士就放心继续装修,直到4-1业主许先生找来。此时,一楼的车库,变成了一层楼。三层和四层的房门号,各往上升了一层。目前来看,杨女士确实是装错了。物业解释,其到现在也没从开发商处拿到21号楼的楼层分布图。因为其他住户可能还没办入住手续,也只是杨女士这一户存在上述情况。

律师观点:

物业公司在本案中应承担责任。因为物业公司和房主之间存在物业合同关系,并且收取物业费。房主装修房子,物业公司有责任确认。作为房主一方,其从房子的房本、钥匙或者外观上确认自己的房子,属于轻微过错。物业公司一方,因为其失误,或者是无过错违反合同的行为,造成杨女士的损失,应承担主要的责任。

商品房预售过程中,一般由开发商在前期选定物业公司。两者间关系紧密。物业公司有便捷的条件可以获得房屋的真实信息。其责任范围内的事情没有做,所以物业公司应对杨女士的损失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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