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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母失踪算不算见义勇为?

(2015-03-11 09: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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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年夏天,连日的暴雨,整个湘江流域洪水暴涨,湘潭县石潭镇地处湘江的重要支流涟水河畔,当时水位已超警戒水位,沿岸出现多处险情。据当地居民尹自力回忆说,当时路面上的洪水已达2米多深,家中进水已达一米多深,近400居民被困洪水中,冯和平年过八旬的母亲也被困其中,闻讯后,冯和平从湘潭市区赶回了石潭镇。当时,石潭镇政府及窑上居委会组织了7艘渔筏子展开救援,由镇宣传委员王杏元负责指挥。据冯和平的儿子冯武炎介绍,在王杏元的安排下,冯和平、冯国良、周建龙等人组成救援小组,在没有任何安全保护设施的情况下,驾筏子冲向了汹涌的洪流中。

       当冯和平等人驾筏子经过原砖瓦社退休会计罗静屏门前时,罗的儿媳张雅利呼救:“先救救我娘吧!”冯和平等人将筏子划进了罗的家中,将83岁的罗静屏扶上了船,送到了安全的地段。三人返回营救冯和平母亲的时候,途中洪水湍急,经过一番周折后,三人被迫驾空船返回。他们将情况向王杏元反映,王杏元对冯和平说:“被困的是你母亲,你不去救谁去救!”

       冯和平、冯武炎、周建友三人另外组成搜救小组,换船后再次冲入了洪水中。不料撞上了一个树桩,筏子上的三人落入水中拼命挣扎,冯武炎、周建友侥幸逃生,而冯和平则被洪水冲走。困在自己家中的尹自力看到筏子翻了,冯和平等人落入了水中,冯和平沉浮了几下之后沉入了水中。“有人落水了,快救人啊”,尹自力大声呼救,直到10多分钟后,赵国安驾着筏子来到这里。赵国安顺着洪流往下游寻找,直到2里外的石潭大桥也没见到冯和平的身影。

       主持人:您认为冯和平的行为是不是见义勇为?

       李伟民:我认为冯和平是见义勇为。见义勇为是指,当灾难发生的时候,施救者积极地去求助别人的这样一个行为。即使冯和平在后来施救其母亲的过程中溺水身亡,但这不能否认他求助他人的行为,冯和平的见义勇为是明显成立的。见义勇为,是基于一个积极向上态度而实施的行为,在认定的时候标准不能太高,不能让好人做了好事而不得好报。即使见义勇为的过程中有求助其母亲的行为,见义勇为的性质不应有折扣,但在金额上可以相应的予以考虑。

       主持人:如果冯和平仅仅是求助其母亲的话,还是见义勇为吗?

       李伟民:如果其冯和平仅仅是求助其母亲是不能构成见义勇为的。根据见义勇为的三个要件。第一,见义勇为的行为主体限于自然人。第二,行为人须不负担法定或者约定的危难救助义务,这是构成见义勇为行为的前提。第三,见义勇为行为人须为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利益而实施危难救助行为,这最能体现见义勇为行为无私利他之“义”的特征。从这三个要件来看,第二个条件不具备。冯和平和他的母亲存在血缘关系,有法定的求助义务,不成立见义勇为的行为。

       主持人:我国目前存在见义勇为的救助基金吗?

       李伟民:缺少一个有关见义勇为救助的全国性规范,只有一个民政部等七部委联合下发的意见。该意见提到原则上由地方上来自己制定标准和程序,这种将见义勇为的义务转嫁给地方政府的做法,增加地方政府的负担,降低了地方政府的积极性,但如果制定一个统一的全国的标准则会避免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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