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珍稀濒危野生动物入罪
(2014-05-07 15:5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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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吃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入杂谈 |
分类: 学术前沿 |
主持人:李律师好。
李律师:主持人好,各位听众好。
主持人:这样一个新的解释和草案正在讨论当中,可以说是一个好的趋势。您觉得像这样一个,就算是我买来吃或用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也是构成犯罪。能够对这种打击非法买卖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犯罪带来一些什么影响?
李律师:非常好,我们在地球日做这期节目有很重要的意义。珍贵的或濒危的动物对它们的保护,对我们的环境的再生产起很重要的作用,随着社会的发展,它的地位越来越高,那么法律对这块进行保护。刚才也看出来了,我国的《刑法》三百四十一条已经对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包括猎捕杀害珍贵濒临的野生动物和制品的行为,《刑法》已经进行了明确的规定,要承担刑事责任。但是《刑法》在制定的时候不可能对所有情况进行穷尽,举个例子:和收购运输、猎捕出售行为相当的一些行为,如有人把珍贵濒危的野生动物购买来进行消费或上到餐桌上,这些行为在之前的《刑法》上没有充分的规定。当时吃不构成犯罪,是发现越来越多的人在吃这些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时,发现法律出现了漏洞。对这些行为如何打击,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是这种行为造成的社会危害和刚在前面提到的收购、运输、猎捕的行为的危害性是相当地,那么法律要根据社会的发展,随着对野生动物的保护呼声的增高,要把下游的所有产业链过程当中的行为把它概括的进行一个规定。这样法网会变的更加详细,把很多行为纳进来,之前不作为犯罪对待的,现在作为犯罪对待。
主持人:这个网会织的更密,因为有一句非常著名的环境保护的口号“没有市场就没有杀戮”正是有许多人喜欢吃喜欢偿这种野味偿这种新鲜,这些狩猎的人就是为满足某些人的口富之欲,而将一些动物杀害。我们曾经看到一个有名的纪录片《海豚湾》,这是一部获的奥斯卡大奖的纪录片。它记录了日本一部分人捕杀海豚,吃海豚肉,而且包括我们看一些纪录片,《海洋》这部纪录片,就讲到现在很多人为了满足,一部分人喜欢吃鱼吃翅的需求,于是将一个鲨鱼的鱼鳍、包括背鳍、尾鳍等全都砍掉,再把鲨鱼扔到海里。就留下鲨鱼的鱼鳍熬好端到餐桌上,这是多么残忍。
李律师:因为下游消费市场的需求,上游的一些人违法风险加大。有很大的市场需求很多人就会铤而走险,会冒着承担刑事责任的风险去收购,甚至杀害珍贵濒危的野生动物。
主持人:这个是我们今天重点讨论的,这次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刑法》有关的一些解释草议案中的一项。其实我们发现这次不仅仅是审议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这一项,那么还有其他一些小项。下面我们挑一些重要的请李律师给大家做个介绍。
主持人:这次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还有一项,之前我们也报道过一些类似的犯罪,近年来有些人通过弄虚作假的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金的案件时有发生。比如去年顺义区人民法院就审理过一起案子,那起案子中儿子五十多岁了平时无所事事游手好闲,也没什么工作就指着父亲养老金过活,结果父亲年去世了,他就秘不发丧不让别人知道,依然冒着父亲的名义去骗取养老金,后来直到父亲去世了半年尸体已经腐烂发臭,被邻居发现事情才案发。这件事比较恶劣,最终儿子以诈骗罪判处了有期徒刑。但是我们看到,实际在目前情况来看有一些医疗机构用假住院假名单滥开药的方式套取巨额保险金。那么在司法实践当中,这些行为并不是所以的都按照诈骗罪来论处,那么有的按诈骗罪处理,有的仅给予行政处分,有的在追回保险金后或相关待遇之后不予处理。那么司法机关在审理这类案件有不同看法,有的认为是诈骗罪,有的说是保险诈骗,有的说是个人非法经营,那么在这次进行了明确。全国人大法共委也提到了,从性质上讲这种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保基金、社保待遇的行为与《刑法》所规定的诈骗公私财务的行为是相同的。都要通过法律解释予以明确,那么今后凡是弄虚作假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社会保险金的案件都要以诈骗罪论处。这个变化你觉得会带来什么进步的意义?
李律师:这个解释有很大的进步意义,因为随着社会的发展社保体系越来越健全,有一部分人法律意识不强会利用国家社保系统一些漏洞,监督不力或者法律规定不清楚的情况下,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国家相关保险金。实践中存在一些问题,当出现这些行为时我们国家《刑法》规定有一般诈骗罪,就是说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公私财物金额较大的行为按诈骗罪对待。但是在个别法律条文里规定了特殊的诈骗罪,比如保险诈骗罪、金融诈骗罪,那么当这种情况出现,我们国家不同的司法机关,不同的区域会在掌握法律上不严,他们会在如何定罪问题上产生疑问。是定保险诈骗罪还是定诈骗罪还是定非法经营罪?这样不容易形成统一的尺度,一些司法人员就会放纵罪犯,因为法律的规定不是那么明确。还有一个实际问题,我国的保险分多种有社会保险还有商业保险,是否适用同一个保险诈骗罪,法律规定不清楚。新的解释归类为一般诈骗罪,就不需要区分具体是商业保险还是社会保险,如果是商业保险可能会定保险诈骗罪,如果不好区分或是非商业保险就可以按诈骗罪定罪,只要隐瞒了真相虚构了事实,用虚假材料骗取了国家社保基金或社保资金就可以按诈骗罪定罪量刑。法律规定已非常明确,执行的标准也就很统一。随着社会发展也就更能打击一些新型骗取国家相关公共事业或利益的相关行为,予以打击有很大进步意义。
主持人:有关这两个问题,非常感谢来自伟博所李伟民律师,感谢李律师参加节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