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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秦火火案件

(2014-05-07 15:41:19)
标签:

秦火火案

打击网络谣言

寻衅滋事罪

侮辱诽谤

杂谈

分类: 以案说法

                                           评秦火火案件

  接受北京广播电台邀请,于4月11日做客故事广播《今晚拍案》栏目对“秦火火案件的法律问题”进行讲解。

主持人:李律师,你好。

李律师:主持人好,各位听众好。

主持人:来和大家说说,秦火火发布谣言对一些名人进行侮辱、还说出一些子虚乌有的话,为什么就构成涉嫌诽谤和寻衅滋事呢?来给大家介绍一下。

李律师:在国家原来法律基础上看,在一般情况下如果捏造事实、虚构一些情况,对他人的名誉或者声誉、人格造成一定贬损造成严重后果,一般适用民事侵权来处理。也就是适用原来的《侵权责任法》予以处理,但是现在情况发生一个变化,当网络互联网非常发达之后,有些人会以互联网作为传递信息的平台,那么它在网络环境下对他人的人格或声誉造成一定的贬损,后果明显比真实生活当中可能造成的危险后果更为严重。因为他的传播数量很大,传播的范围非常广,况且影响很深远。这样的话大家有了新的认识,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大家应该如何处理,这是第一个层面;第二个层面,我们国家《刑法》有侮辱罪、诽谤罪,它是怎样规定的呢,也就是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侮辱他人、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成严重后果就构成本罪。这个比较特殊,在原则上是告诉才处理,也就是受害人一般情况下要去法院直接追究对方刑事责任,向法院起诉,但是法律做了特殊规定,如果本罪严重危害了社会秩序或者国家利益的情形,这时候国家追诉,也就是公安机关可以立案,可以对侵害人追究侮辱罪或诽谤罪的刑事责任。这种情形下有一个问题,在什么情况下情节严重?或者是什么情况下危害了国家利益?法律需要一个空间,留下了一个解释的空间,这样我们国家法律在司法实践过程中经过实践的发展对情节严重,或者虚构事实隐瞒对象损害了社会利益和国家利益的情形进行解释。那种情况属与这种情形?待会我会在国家法律的发展新情况中讲到,哪些情况下由国家公权力介入,来进行打击。那么本案的秦火火就是我国第一个适用国家公权力来对其追诉刑事责任的一个案例;第三个层面,本案当中可能也涉及了一个新的问题,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罪?我国《刑法》二百九十三条规定,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或起哄闹事、殴打他人、伤害无辜、横行霸道、故意毁坏他人财物、破坏公共秩序行为严重构成寻衅滋事罪。寻衅滋事罪有一个非常明显的条件,明显规定是在“公共场合”,这样一个问题刚才前面所谈到的,法律需要在实践中发展的时候,哪种情况是公共场合要进行解释。我们传统的认为码头、公共车站、学校、国家机关或者一些办事的地方认为是公共场所,但是当互联网非常发达的时候,虚拟的空间,很多人在虚拟环境下进行交流或从事一些行为这时候它的性质和公共场所是一样的,达到了同样的效果。这样法律要进行一个解释,这种情况下对他人声誉造成损坏或者贬损或者对国家秩序造成影响的一些行为,可能就要由《刑法》进行规制。

主持人:您觉得这期案件,这案件是两高的司法解释出台后公开审理的第一起案件,那么现在其他一些所谓的网络大V们现在已经处于审查羁押检察起诉阶段,可能在不久之后也会陆续出现在被告席上,那么您觉得这起案件这样的开庭,对与规制言论与消灭网络谣言会起到一个什么作用?

李律师:这从他的司法判例来看,国家法律我刚才谈到的几个层面会对法律进行解释。这样我们国家也有所行动,13年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检察院通过了《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这个《解释》非常明显比如说在网络环境下,对他人声誉或人格进行贬损的一些情况进行了规制,把它解释为是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侵害,这样的话还有刚才说的寻衅滋事罪,刚才讲到了把网络环境下解释为公共场所。这样就细化了,细化到了什么程度,就是说在网络环境下他人进行一些贬损或者故意诽谤,由此引发群体性事件,可以解释为是对社会公共秩序造成了侵害。还有比如说,引起了公共秩序的混乱(如车站、码头......)聚集很多人,或者冲撞国家机关这已是属于其中。还有比如说诽谤多人,如本案当中选了很多的名人对他们的形象进行了贬损,公然的诽谤多人的前提,造成恶劣影响。还有损害了国家利益和国家形象,如对国家公众人物进行贬损,或者国家历史人物贬损影响了国家形象。还有,比如某些事件当中虚构一些事实隐瞒一些真相,在国际上对我们国家造成了不良影响。国家法律统统把他们解释为“公共场所利用互联网,或者对他人造成了影响之后侵害了公共利益和社会利益,国家法律可以动用公权力进行诉讼。”这样就对我们提了个醒,在网络环境下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民事侵权行为。当一个简单侵权民事行为发展到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是就触犯了刑律,国家法律就动用公权力必要时进行制裁。这也对我们广大网民提了个醒,在网络环境下诽谤、侮辱他人,或者寻衅滋事这样就有可能受到《刑法》的制裁,这样就要求大家文明上网、遵守法律的底线。法律也是在一个发展的过程当中,随着科技的发展把互联网一些情形纳入《刑法》保护范围。就不像以前,大家随意在互联网上对他人进行贬损或者对国家形象进行歪曲,好像不受《刑法》打击,但后来情况就变化了,这也是本案的一个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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