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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红霞美色官员的惊人秘密

(2013-02-01 16:41:30)
标签:

雷政富

赵红霞

不雅视频

敲诈勒索

批准逮捕

分类: 以案说法

                      赵红霞美色官员的惊人秘密

    近日,随着重庆雷政富与赵红霞不雅视频曝光后,接着10余位高官相继涉入“性爱视频”事件,网民哗然,政府以很快的速度对“涉黄”官员进行了免职处理,速度之快令人惊讶,这一切得益于网络,得益于“爆料人”的贡献。随着事件的进一步升温,发生了重庆警方深夜约谈“爆料人”事件。2013年1月31日视频女主角赵红霞被重庆地方检察院以“敲诈勒索罪”批准逮捕。近日,公众同情赵红霞的呼声占了上风,质疑重庆司法的呼声越来越高。

    本人连续多日关注该事件,发微博多条,呼吁释放赵红霞。本人认为,本案意义重大,会永远载入史册,对行政管理有教育意义,对依法办案有指导意义。有关部门应该从该案中深深反思。

   赵红霞为什么愿意和官员睡觉?

    该案非常特殊,问题高官主动约美女喝茶、吃饭、送礼物,主动开好房间,官员主动的被“敲诈勒索”。这是官员惯用的伎俩,如果赵红霞“敲诈勒索罪”成立,那么官员的行为是什么性质?是属于引诱犯罪?还是教唆犯罪?让人深思。

    我们要深深反思,为什么美女会主动送上门,甘愿奉献肉体给高官?官员获得了性愉悦的享受,这也是一种消费。我们再来看看,无数的幼女、少女被官员“强奸”,官员以“嫖宿幼女罪”获得轻罚,也就是说无数的官员在消费幼女、处女、美女,“消费女色”已经成为了官员的一大爱好。这充分说明我们的干部管理出现了严重问题,我们不得不说,管好官员的裤腰带和管好官员的嘴二者同样重要。

    可以肯定的是,多数少女、美女和官员同床,发生性关系不是心甘情愿的,不是真正的喜欢,是被动的,是被引诱,是被欺骗,甚至是被强迫。表面看来,官员乱搞男女关系不是什么大事,但在多数情况下,官员是在用公款请美女吃饭,送高档礼物,官员等于是动用公权力“泡妞”,用以达到私人目的。这是严重对公权力的亵渎行为,法律允许官员在私下自己花费消费美色,这在卖淫合法化的国家非常容易,我国官员也是在半合法化的消费美色。但是一旦官员动用公权力消费美色,绝不是“作风问题”,而是“犯罪问题”。

    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官员消费美女”,美女多数情况是不情愿的,官员获得了性的愉悦,那么美女获得的是什么?美女常常获得的是物质利益,获得职务升迁。这是一个违法交易,侵害了公务员队伍的廉洁性,损害了国家利益,这些物质动用的是公款。开房费、饭费、礼品费,统统是消费的国家财产,实质是公众在为“官员泡妞”买单。

    美女提供性服务,完全可以折价,高档娱乐场所不都是明码标价吗,美女以获得其他经济利益,而主动奉献性,这就是一种较为隐蔽的“行贿”行为,参照高档娱乐场所的价格算算,官员索贿金额明明白白,清清楚楚。

    我们的《刑法》作用在哪里?强奸幼女变成了“嫖宿幼女罪”,官员受贿变成了“不雅视频”,举报人、线人、污点证人变成了“诽谤罪”,“敲诈勒索罪”的罪犯,刑事犯罪官员免职、调离,风声过后又厚着脸皮复出。落马的95%的高官存在“消费美色”的行为,我们的《刑法》难道还是无动于衷?法律究竟保护谁的利益?公理何在? 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看到是对问题官员的免职,看到的是问题官员的相继复出,看到是对举报人、线人、证人的保护不力,甚至是对举报人、线人、证人的严厉打击。

    释放赵红霞有充分理由。

    1、一事两处理,动摇法律权威。

   “不雅视频”发生多年,重庆司法机关早在2009年已经作过处理,赵红霞在当时已经“身陷囹圄”。刑法的目的是教育为主,惩治为辅,赵红霞已经接受了司法的教育,现在已经结婚、生子,司法机关“出尔反尔”,权威何在?这难道是重庆司法的特点?这是对法治权威的动摇和玷污,公众没有安全感可言。

    2、“敲诈勒索罪”逻辑不通

    让人惊叹,区区女子赵红霞明目张胆敲诈11名高官,胆子足够大。在该案中,如果从直接利益看,赵红霞“敲诈”的是官员的“权力”,是官员的“精液”,间接敲诈的是“地方政府”。请问该案“敲诈勒索罪”中,受害人是谁?有人说是雷政富和其他高官,我看不是,我看受害人是国家机关,是地方政府,赵红霞被人利用作为工具,敲诈的不是雷政富和其他高官,而是地方政府。天哪,又一个“敲诈政府罪”爆出,我们的地方政府如此强大,被区区小女子敲诈,这将是奇闻,也是奇耻大辱。

    3、线人、证人,应该保护。

    得益于线人爆料,得益于网络,问题高官才得以查处,社会风气才得以净化。问题高官现在只是免职处理,这些高官在被“性敲诈”后,究竟出卖了多少国家利益?“幕后交易”需要深挖,这一切得靠赵红霞提供线索,草草抓捕她,会对案件侦破造成难度,难道是司法机关故意以关押的形式予以保护?我看不是。另据爆料人来看,抓捕赵红霞会打击举报人、爆料人继续爆料的积极性,爆料人甚至直言,这是重庆警方的“打击报复行为”。

    虽然我国《刑事诉讼法》没有明确规定“污点证人”的制度,但是在实践中,常常被司法机关办案所采用,本案赵红霞是非常好的“污点证人”,本应好好保护,而不应该是打击。

    4、不雅视频男主角不是受害者。

    前几日,一些媒体人撰稿,称“雷政富等官员”是受害者,赵红霞是实实在在的“敲诈勒索罪”的嫌疑人,“反腐英雄”说法不当,希望公众不要误导。我认为这些媒体人言论纯属是误导,逻辑混乱。一、本案如果敲诈勒索罪成立,真正的受害人是“地方政府”,不是男性高官;二、“污点证人”理论只要存在,对赵红霞“反腐英雄”的称谓就完全正确,赵红霞功不可没;三、区区一介女子赵红霞被人利用,犯罪工具而已,自己没有“敲诈勒索”的犯罪故意,何来定罪?四、爆料官员的违法行为,包括不雅视频不属于侵权,爆料官员犯罪行为是合法行为,应获得支持!

    该案引发出了系列问题,值得我们深思,生活中不见对“问题高官”的严厉打击,群众只见问题高官的频繁复出。该案“性爱视频”官员的免职,难免让公众怀疑,公众担心,对官员的免职是一种变相对官员的“保护”。没有见对销毁卷宗,隐逸证据的警察进行抓捕,群众只见警察对弱小的“受害人”赵红霞早早下手。

    在本案中,赵红霞是实实在在的“受害者”,引起社会的同情是正义的体现,不是调侃,而是一种呼吁。当法律不能保护群众的利益,反而沦为保护权贵的工具之时,也将是法治的生命力丧失之时,请司法官认真对待每一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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