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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客《今晚拍案》节目,点评“扔狗男事件”。

(2012-08-10 20:49:34)
标签:

朝阳扔狗男

刑事拘留

以危险方法

危害公共安全罪

宠物狗

杂谈

分类: 以案说法

做客《今晚拍案》,点评扔狗男该不该承担刑事责任?”案件

                 收听网址:http://audio.rbc.cn/play.form?programId=27&start=20120809200000

    受北京广播电台的邀请,于201287日晚上2000做客北京故事广播《今晚拍案》节目,点评扔狗男该不该承担刑事责任?法律问题。

主持人86日晚,朝阳区后现代城小区一男子将小狗从18层高楼扔下,砸中一辆私家车挡风玻璃,小区居民将小狗送往宠物医院救治。事发后,狗主人被警方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刑事拘留,这起事件许多人关注,也引发许多爱犬人士对这样一种行为的强烈谴责,下面有请一位我同事来自于新闻广播的记者马俊,她也是一位宠物的主人,听听他作为一名宠物的主人对这样一件事的看法.马俊你好.

马俊:您好!

主持人:您听说了这件事,从道义上讲像这样狗主人王先生的行为您是持怎样一个观点?

马俊:我觉得王先生把狗扔下去,可能在他看来有多方面的原因,可能是喝醉了酒或者小狗不听话,但是我觉得不管有什么样的原因,这种做法都是让人难以接受的.因为我本身作为宠物的主人,宠物再和你相处的过程中他就是一个不会和你说话的朋友,它尽管不会说话,但是有喜怒哀乐,它的每一个眼神都代表心理的一种感触.在这种情况下它陪伴你那么长时间,跟你朝夕相处帮你分担忧愁,或者是在你不开心的时候,狗还可以去舔舔你的手,然后给你温暖.我觉得这样一个给你内心敢斗的宠物,一个生命随便就把它丢掉,还从那么高的楼上丢下去非常残忍,而且难以让人接受。

主持人:王先生自己说当时喝了酒,在卫生间洗澡,狗冲了进来,顺手就把狗扔了出去。我想这种解释是无法说服大家的。很多爱狗的人士对王先生的做法表示强烈谴责,作为一个人既然养了宠物就应该对自己的宠物负责。王先生的做法在道义上应该受到谴责,那么是不是一定构成刑事犯罪,目前这个情况所透漏出的消息您又是怎么看的。

马俊:就目前这个事情是不是构成刑事犯罪,我了解到警方是以涉嫌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他进行批捕,因为我们的法律知识不像律师那么专业,但是从我们现在这种情况看以危险危害公共安全罪,就我们听说的以这个罪对一些交通事故或者在这种情况下,对其他人的财产,人身安全造成一定威胁,是否能够用一个全面法律进行处罚。王先生将狗扔下去我认为更多的是一种道义的谴责,具体构不构罪,在法律上还是很难判断的。

主持人:的确,我们应该对这种行为谴责。对被砸广本车车主带来的损失也应该给予赔偿,那么到底是不是构罪,我们接下来又请律师来给大家进行介绍。首先非常感谢来自新闻广播的记者马俊。

主持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造成人员死伤或者公私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世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那么我们了解的以上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公共安全罪包括一些严重醉酒驾驶的案件,也包括一些在马路随意冲撞他人,看刺他人的案件,包括不久前我们节目给大姐报道过的发生在三年前的大使拉看人事件,张健飞北京第一法院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处以死刑。。。。。那么这样一起扔狗的事件王先生是不是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下面请到法律专业人士给大家讲讲,屋门为大家请到的是北京伟博律所李伟民律师给大家说一说。

主持人:李律师好。

李律师:主持人好。

主持人:你先给大家说一说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什么样一个罪名?。之前我们了解它都是以一些交通安全事故,这种罪除了交通安全的行为究竟怎样才能构罪给大家讲讲,

李律师:好的,对于这个罪它是对一些情况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技进步对一些比如说原来大部分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行为是指故意以爆炸、投毒,但是随着科技进步社会发展会出现一些新的行为,它造成的危险跟这些行为在成的危害是一样的。

主持人:其实已您的解释,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刑法当中其实是一个特定条款,因为除此之外放火、爆炸、投毒都有以投毒罪、爆炸罪、放火罪、那么除了这些罪以外,同样以别的方法也是危害公共安全财产安全、人身安全的一些行为构成这个罪,那么紧提阿就来说把宠物从18楼扔下去这件事能否构成这个罪,您对这件事的了解持怎样一个观念?

李律师:从现在来看我个人的观点是;扔狗的人不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主持人:为什么?

李律师:因为该罪成立的主观要件上看,要具有犯罪的主观故意,主观故意从现实生活中怎样认定呢,经过我们分析判断,一般发生的案件,它具有泄愤报复,报复社会或者对周围的环境表示不满,但是从本案来看扔狗的人在公安机关做笔录时说:因为在他洗澡时宠物狗反复的进入,激怒主人,主人将它扔下去,很难认定他是出于对社会进行报复,或者对于不特定人进行的危害这样的主观故意,从主观故意上看,犯罪故意不是特别明显。第二,从客观行为上看,在扔狗的时候客观行为能不能对不特定人的人身财产造成危害,因为从本案的事实来看,他从楼上扔下,对楼下车的玻璃进行了损坏,扔的时间来看不会对不特定的人造成危害,扔的位置来看,也不是人员非常密集的区域或者只要有东西掉下就会给不特定的人造成危害,这种情况分析时间、扔下去的路段是不是非常危险或给不特定的人造成危害的情况,从本案看不是非常明显。

主持人:但是他扔下去我们不能肯定楼下没有人,但是有人要经过,如果一旦砸到别人的话,不就是给不特定的人造成危害了吗?

李律师:人在从事行为的时候会做一个基本判断,比如说站的那一面扔下去会是一个繁华的街道或者步行街,那么他承担责任会更高,如果扔的方向是花园或者路旁,那么客观行为的认定上存在一定的差异。

主持人:目前情况是刑事拘留,检察机关会不会批准逮捕,以及会不会提起公诉,那么需要我们的司法机关进一步处理才能得出一个结论,

李律师:还有另外一个方面来看,我国刑法在立法的时候,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则: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也就是必要性原则,这种行为是不是达到非常有必要达到刑法的规定来制裁他,在实践中也发生过高空抛物烟灰缸砸成了植物人,造成严重伤害,但是现实生活中都是按照侵权案件民事赔偿进行处理的,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来看,从楼上扔宠物狗,根据国家法律来看狗是一个物,它给他人的物造成损害,可以直接使用侵权赔偿救济进行赔偿,那么这种情况能适用民法得到救济那么我们刑法就应该让位,刑法毕竟剥夺人的自由,限制人身自由,对社会造成的危害要非常的大,没有民事和其它程序进行救济的情况下,那么我们刑法才能发挥作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毒这些严重行为放在同一个位阶范围内考虑的,该种行为是不是达到和这些行为同样的严重后果也要进行考虑,通过这些原则和刑法使用上看本案不易于刑事案件进行处理。最好依据侵权责任法来处理。

主持人:有关这样一个案件引发的法律问题,非常感谢来自北京市伟博律师事务所的李伟民律师,谢谢李律师参加节目,李律师再会。

李伟民律师:再会!

 

收听网址:http://audio.rbc.cn/play.form?programId=27&start=201208092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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