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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事故出租车加价行业规范监管市场行为道德规范李伟民杂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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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司机这样做了,本来就应该受到社会的谴责,但是,当下不是这样,很多人认为,出租车加价服务属于合理,认为对于加价的出租车司机的行为表示理解和接受,意思是加价是市场需求决定的,还认为,在当时情况下,加价了总比市场上没有人服务要好得多。
我认为,支持和同情出租车加价的观点明显是错误的。
一、
当灾难来临之际,特别作为社会公共服务的行业部门,更应该坚守工作岗位,要像往常一样服务于需要帮助的人,这是职业的特殊要求。既然选择了这个职业,就应该承担这个职业可能所带来的负面影响,甚至是危险。生活中、军人、警察、医生、律师都是如此,在享受本职工作所带来利益同时,要承担可能出现的严重后果。
当灾害发生时,承担公共服务职能的出租车行业,更应该承担起社会责任,坚守工作岗位,多提供服务,让社会的各项功能健全,让需要帮助的人获得帮助,而不是放任不管。
二、道德的要求,应该帮助需要帮助的人。
当灾难发生时,向需要帮助的人伸出援助之手,这是一种美德,也是作为人的本能反应。当灾难来临之际,选择逃避,或者借机获取更多的利益,应该受到道德的谴责。平常人,社会发生灾难之时,就会伸出援助的手,就像那些不顾安危、不计报酬、不图名利的民工一样,还有更多的人在灾难发生当晚,自发开着私家车前往机场或者车站去救助需要救助的人,还有人腾出自己的房子让就近需要休息的人休息,这些都是免费的,这些人和事让我们感动。
形成强烈反差的是,我们承担社会公共服务职能的企业和个人,选择了逃避岗位,选择了加价服务,连平常人能做到的,都没有去做,背离了社会基本的价值观,应该接受道德的谴责。
三、法律的要求,应该按原价服务。
出租车是公共服务行业,运营价格和标准影响每一个人的切身利益,所以要接受国家的严格监管,计价器和顶灯就是代表法律,价格已经法定,非经法定程序,不得私自任意调整。擅自加价运行,就是违反了《价格法》、《合同法》和国家对出租车行业监管的相应规范,应该接受处罚。如果不遵守相应的限制,那么出租车和“黑车”还有何异?公共服务性企业的价格是政府定价,还要接受《合同法》强制缔约义务的要求,不得无故拒绝服务,不得擅自抬高价格。
被多收费的旅客,依据法律可以要回出租车司机多收的服务费,并且有权要求出租车监管部门对加价的出租车进行行政处罚。
我非常反对“认为加价是合理”的观点,认为加了价,最终还是需要帮助的人得到了有效帮助,总比直接拒载和不到场要好。这是两码事,不是同一个层面的问题。出租车加价服务,不符合行业规范要求,有违法律规定,背离社会基本的道德观,是应该受到强烈谴责的行为,无论如何都不应得到鼓励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