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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手册”是“花瓶制度”

(2012-07-11 18:25:06)
标签:

浙江高院

反腐手册

艺术拒绝

朋友

战友

当事人

请客送礼

法官廉洁

杂谈

分类: 社会热点

                   “拒腐手册”是“花瓶制度”

近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出新招、奇招,给全省法院下发“拒腐手册”,该“手册”图文并茂,模拟了24种法官可能出现的、可能遇到的请客、请托、送礼等情形,并给出了如何处理的意见。例如,收到老乡送的土特产,可回赠一定的土特产或礼品;饭局遇到当事人应设法借故离开;当事人留装了现金的信封应转账退还。

有人夸赞,他们认为法官断然拒绝陌生人,是件容易的事情,不会伤面子,不会伤和气。但是针对一些熟悉的人或者近关系的人相求时,如何艺术的拒绝,不伤和气的情形下拒绝“熟人”成为了“拒腐手册”的亮点。

初看该“拒腐手册”,感觉有些新意,感觉有些艺术的感觉,确实可能教会一些法官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何应对一些尴尬关系起到了一定作用。但是我只能说该“手册”是“花瓶制度”。在710日的新浪微博中,本人就作了评论:第一、生活中的情形非常复杂,何止24种?怎一个列举了得;第二、这种“拒腐”手册没有任何法律效力。

首先、“拒腐手册”有违法理

对于法官腐败我们的态度应该是“绝不姑息”、“绝不手软”,我们有关于惩治腐败的法律和规定,同时也有如何处理法官腐败的相关文件。我们法律对腐败是“零容忍”,但是从“拒腐手册”来看,视乎为“亲情”、“友情”、“关系人”开了绿灯,留有了妥协的余地,好像是“不能拒绝”的情况下可以“艺术处理”,也就是说法律在面对熟人时,“拒腐手册”对法律打了折扣。

“拒腐手册”的做法是不能依法办事,底气不足的表现。依据法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没有陌生人和熟人之分,“手册”在做这样的区分时,已经犯了原则错误。根据现有法律、法规,法官无权接受案件当事人的财物,请客送礼,如果被动接受了,应该是主动上缴纪检部门,岂能像“手册”里说的那样,“收到老乡送的土特产,可回赠一定的土特产或礼品”。“回赠”不是成了“礼尚往来”了,这样关系反而是更好了。“手册”中“当事人留装了现金的信封应转账退还。”这样的规定也不符合法律,法官收到当事人的钱应该不是转账退回的问题,这样对“行贿者”也失去了打击和震慑的作用,应该是如实上缴“纪检部门”或者“司法部门”,必要时候要立案调查,法官岂能私自处理?

其次、“拒腐手册”缺乏合理性

法官和当事人、律师、战友、老师、同学、亲人、领导如何正常来往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况且是一个动态的概念,无法被“拒腐手册”所列举的24种情形所涵盖,我们的法律、法规已有规定,法官应该依法审理案件,不得接受案件当事人、其他人的请客、送礼、不得徇私枉法。其实简单理解,作为法官只要忠实于法律,一切问题就OK,我们试着列举出法官“可能腐败的情形”有违科学,实属不合理。

最后、“拒腐手册”缺乏效力保障

虽然“拒腐手册”图文并茂、通俗易懂,如何光艳,从实际生活出发,“拒腐手册”也不无艺术,但是,“拒腐手册”只能起到宣示性的作用,如果法官不按“手册”所列方法办事,后果何如?没有下文,“手册”也无任何法律后果和责任的规定,也没有监督实施的人和程序,这样的“手册”不具有任何的法律强制力,实质上只能成为法官案头的一种摆设。

总之,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拒腐手册”可能对预防法官腐败起到一定的作用,但是作用不会太大,我们只能遗憾的把该制度归在“花瓶制度”之列。其实法官做到不腐败,方法很简单,唯一有效的方法就是“忠于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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