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公司的喜和忧
(2010-08-31 18: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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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班延误取消航班知情权选择权违约行为空难中央电台北京电视台 |
分类: 律师心情 |
在写这篇文章的时候,首先对刚刚发生在伊春空难中遇难同胞表示深深的哀悼,同时送去对家属亲人的安慰。安全是航空公司的生命线,关乎广大旅客的切身利益,是绝对不能马虎的问题,也愿航空公司积极面对问题,认识错误,充分从空难事件中汲取教训,积极消除安全隐患,改善服务,在百姓的心目中树立良好形象。这次事件,不管原因如何,航空公司解决问题还是非常及时的,诚意和决心也是值得社会肯定的。
我向航空公司提出“挑战”,说“不”以来,航空公司发生了许多令人不愉快的事,“下跪”、“打人”一些极端的行为接连发生,还被主流媒体相继报道,航空公司一度处于一个非常敏感的时期。我也成为了“公众人物”,实实在在的为社会作了一次贡献,航空公司在公众的高度关注中,也对自己的行为作了一些改变,但是还是不令人满意。只能说让人喜欢让人忧,喜的是航空公司确实在变化,忧的是这种挤牙膏式的变化的实质效果令人担忧。
7月29日晚,中央电视台《经济半小时》栏目对我起诉海航侵害旅客知情权、选择权的案件进行了报道,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的反响,8月21日北京电视台《大家说法》栏目以另外的角度对该案件进行了详细报道,知名律师,航空法专家教授张起淮对该案件作了点评,航班延误问题的关注度又马上升温。还是新闻媒体的作用大,民航总局在8月22日就出台新政,可谓是动作神速呀,出台了一系列的举措控制航班延误和取消的问题,“重拳出击”治理航班延误问题和如何保障旅客的知情权,民航总局“要求航空公司必须预留总运力的2%作为备份运力,确保航班发生延误后能够有运力跟进采取补救措施。在航班密度大的航线上,特别是北京、上海、广州三大枢纽机场之间航线上,要求航空公司提高运行控制的决策效率,预计航班延误超过4个小时,要及时取消,避免旅客长时间等待,方便旅客及时签转其他航班。国航、东航、南航应分别在北京、上海、广州机场各备份1架飞机。”“要进一步做好航班延误信息发布工作,维护旅客的知情权。旅客知情权两项内容必须予以保证,第一、航班延误的真实原因;第二、航班预计起飞的时间。”
我在8月22日早上北京飞往郑州的南航航班上,看到了该新闻报道,同时在手机新闻里看到了同样的报道,看到这些,我非常的高兴,我和很多社会热心者的心血没算白费,总算有一些收获的喜悦,也算为社会做了一件很有意义的事。我在这里,感谢对案件进行点评的专家学者,他们是我学习的榜样,也感谢为该事件努力推进的新闻工作者,同时感谢很多支持和关心该事件的朋友,一些朋友还发来邮件或打来电话表示支持和关注,一些社会公众在各种的场合还能认出我这个与航空公司较真的小律师,所有这些都给了我力量和信心。
民航总局这样的新政确实可能对航班延误起到一定的规制作用,但是我同时担忧,民航总局这样的新政仍然存在很多的问题,比如,“预计航班延误超过4个小时,要及时取消,”这一点是出于保护旅客的利益考虑还是出于航空公司的利益考虑,在此不得而知,这样的举措,可以成为航空公司任意取消航班的借口,会加剧航班任意取消,真正起不到保护旅客合法权益的目的。其实,航班延误是违约行为,航班取消是更严重的违约行为,航空公司凭什么有权随意取消航班呢?还有取消航班后,怎么安置旅客?怎么补偿?补偿多少?这些都仍然是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