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行为公然违法
航班延误、取消问题一直是我所关注的问题,也是社会热点问题,时下正好是恶劣天气的多发季节,正好是航班延误、取消的密集时刻,随着“海航下跪门事件”,“东航打人事件”的升级,社会对航班延误、取消的问题予以高度关注,民航相关部门被推到风口浪尖之上,同时也暴露出我国民航管理方面的种种缺陷,法律法规的缺失,解决航班延误、取消纠纷机制的缺位等深层次的弊端。
本以为通过本人及广大公众的积极努力,民航应该在自己管理方面、处理问题的能力方面、保护旅客利益方面会有所改变,但是非常遗憾,我们所看到的民航仍然是“延误、取消、骗你没商量”,中央电视台《经济半小时》、新华社等媒体纷纷对相关事件曝光后,我国民航仍然是“我行我素,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态势,难免让人感到无限的凄凉。
东航还作出公然违法剥夺旅客的法定索赔权的行为,还被有些人认为是“创举”,是“创新”。昨日我还收到东方航空公司发给东方万里行会员的短信,“东航旅客今后遇到航班延误4小时及以上、或者航班取消的情况,只要参加了东航航空旅行保障计划的,就可获得赔偿。”我刚看到该短信时非常高兴,认为这种行为为航班延误或者取消如何赔偿开了个好头,但是经过推敲,我发现该种行为,也是一种违法行为,因为,东航这种赔偿是“有偿赔付”,旅客获得赔付的前提是参加东航航空旅行保障计划,费用是20元。说好听一些,这是一种作秀行为,说严重点,这是一种违法行为,因为飞机延误、取消获得赔偿是旅客的法定权利,不需要缴费就应该享有的权利,现在旅客要付费才能享受,此种行为限制或者剥夺了旅客的法定性权利,应该归于无效。况且明确限定“航空公司自身原因”是赔偿的范围条件,这样只有少数情况,旅客能得到赔付,如果只要航空公司给出虚假理由,例如“天气原因、空中管制”等,这样的结果更糟糕,旅客不但得不到赔偿,反而倒搭20元人民币。
在此,我们拷问民航管理部门:“航班何时能回归到非常正点的状态?航班总是延误的真实原因是什么?旅客的合法权益怎样得到有效保护?这些问题是现实问题,同时是法律问题,旅客享有《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上的相关权利,但是在民航眼里,自己就代表法律,置广大旅客的合法利益而不顾。
8月8日,新华社记者林红梅独家采访对话了中国民航局副局长夏兴华,围绕有关航班延误的六大热点问题,向该官员提出了“六大疑问”,
疑问一:我国航班延误是高还是低?记者:我国民航的航班正常率是什么水平?答:航班延误整治是民航局近年的重点工作之一。国航建立了关舱门正常率等考核指标体系;东航制定了飞机运营备份方案;南航规范了全公司运行资源的调配标准和调配流程。据统计,2005年中国民航航班正常率为81.99%,2006年为81.48%,2007年为83.06%,2008年为82.65%,2009年为81.90%。在运输生产快速增长的同时,中国民航航班的平均正常率一直保持在80%左右,在国际上属于中上等水平。
对夏对林大记者第一疑问的回答,本人非常的不满意。本人予以追问,请问民航局,这些数据来自于哪里?谁统计的?有证据支持吗?显然这些数据出自民航业自己,当然就是缺少相对独立的第三方公正的的统计数据,这样的结果怎能让人信服?我们来看看第三方的统计数据,美国一家追踪实时和历史航班信息的机构FlightStats网站公布的世界主要航空公司航班准点率调查结果显示,2009年全球航空业航班的平均准点率为78.31%,其中日本航空公司的准点到达率为90.95%,位居全球之首。根据目前该网站公布的2010年5月15日到7月15日这两个月各航空公司的准点率比较来看,中国主要航空公司的航班准点率都在60%至70%之间。反观其他主要国际航空公司,日本航空公司在这两个月的航班准点率达到了88%,美国西南航空达到了80%,澳大利亚航空达到了79%。
另外关于航班时间问题的回答,更让人难以接受。记者:为什么统计数据与社会公众和旅客的感受有差异?答:主要原因是机票上载明的航班时间是飞机关舱门时间,不是飞机起飞的时间。飞机关闭舱门后,滑行到跑道,等到起飞指令起飞,还需要一段时间。由于宣传解释不够,旅客就觉得航班起飞时间总是比机票载明的时间晚,有的甚至晚很多。关于机票上载明的时间被解释为“关舱门时间”,让人笑掉大牙,我相信只有三岁小孩才会相信该种解释,我作为法律人想说,这种说法明显违法,根据《合同法》的解释原则,机票上载明的时间如果没有特别明确说明,就只能作出是“飞机起飞时间”的解释,关于起飞时间是运输合同的重要条款,岂能被随意解释?就是产生歧义,也只能作出对消费者有利的解释。我不禁追问这位官员?根据世界范围内“民航业惯例”,一般都是旅客早于机票上载明的时间提前十五分钟、半小时登机,并且早于机票上载明时间关闭舱门,那么按你的理论,世界范围内大多数飞机是“提前飞行”了?这是世界上独一无二的解释,非常的新颖。
随着航空公司和旅客纠纷的频发,我们看到了在航班延误、取消方面,民航自身存在种种问题,例如,管理的缺位,监管的不力,法律的缺失等严重问题。在航班延误或者取消时,根据现有法律,旅客享有知情权、选择权、索赔权等权利,但是这些权利,常常被漠视。我们知道航空业有自己的特殊性,但是总不能在航班延误、取消时,给出“史上最牛的航班延误理由——由于飞机晚到”,“史上最牛的航班机票时间——关舱门时间”,这些理由骗不了旅客,我们需要的是信任、理解、支持,而不是欺骗和愚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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