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 对“律师状告海航案件”的报道
(2010-05-11 18:5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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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深圳机场航班乘客海航李伟民杂谈 |
三乘客告海航“故弄玄虚”停飞
本报讯(记者刘杰)遭遇雷暴天气,海航航班延误近7小时后宣布取消,导致机上3名乘客无法赶往深圳开庭。3人遂改乘南航航班却顺利到达,随后将海航告上法庭双倍索赔票款。昨天上午,朝阳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去年7月5日,李律师带着两名当事人,搭乘当天海南航空公司的HU7701航班,准备赶往深圳参加庭审。律师李伟民说,两点多时他们按时登机,但飞机一直没有起飞。在乘客的追问下,海航方面称空中管制导致飞机不能按时起飞,希望乘客等待。当晚8点,海航让所有乘客下机等候。一个半小时后,海航告诉乘客因深圳机场关闭,这次航班被迫取消。
李律师等3人不得已改乘当晚11点的南航CZ3190航班飞往深圳,却顺利到达。李律师认为,同是当晚飞往深圳,海航以“深圳机场关闭”为由取消了航班,而南航却可以完成飞行任务,所以海航的理由不能成立,“他们提供的也是虚假信息”。3人双倍索赔机票钱、额外机票钱、餐费等5900元。
昨天上午,海航代理人出庭应诉说,海航该次航班的延误和取消,基于当天的天气和航空管制双重原因,因此航空公司不予担责。海航当天为乘客办理了退票,为没退票的乘客安排了食宿,已经尽到责任。这名代理人解释说,当天下午开始,深圳机场就一直处于雷电区,深圳机场采取了临时航空管制,飞往深圳机场的各航班要轮番等候,导致李伟民等人所乘的航班不能起飞。深圳机场上空的雷电天气一直持续到当晚11点半。下午5点半开始,北京地区也出现雷雨天气,导致航班一直未能起飞,最终他们做出了取消航班的决定。
对此李律师并不认可,他认为航班的取消不能由航空公司自行决定,应出具空管部门的书面说明。他再三坚持,南航当晚能够顺利到达深圳,说明海航提供的信息有误。海航代理人解释说,飞机机型、系统及飞行员资质等多种原因,造成同等条件下有的航班可以飞,有的航班不能飞。当天的HU7701航班没有安装二类盲降系统,不符合飞行条件,且不能在深圳机场关闭前抵达。
在法庭调解阶段,李律师坚决要求海航出具书面道歉。由于双方未能达到一致,法庭将择日宣判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