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青年报对“律师起诉海航取消航班案”报道
(2010-05-11 18:4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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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航班深圳机场书面道歉海航 |
航班取消原因存疑 乘客状告海航欺诈
2010/05/11
02:52
本报讯 三名乘客搭乘海航航班去深圳办案,被告知深圳机场关闭航班延误后取消。三名乘客发现,同一时间段,却有其他航空公司的航班在深圳机场降落。为此,三人以欺诈为由将海航告上法庭。
原告李伟民认为,海航对于深圳机场关闭、取消航班的理由不能成立,海航的行为属于欺诈消费者,侵犯了旅客的知情权,其最终取消航班属于拒绝履行合同。李伟民等人要求海航公开书面道歉,依机票价格双倍赔偿4560元、经济补偿金1200元、改乘航班额外花费的机票费840元以及交通费、餐费等。
昨天,海航的代理律师表示,飞机机型、系统以及飞行员资质等多种原因造成在同等条件下有的航班可以飞,有的航班不能飞。原告当时乘坐的航班没有安装二类盲降系统,不符合飞行条件,且不能在深圳机场关闭前抵达,故取消了当晚航班,此次进行了补飞。
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在法院主持下进行调解。被告代理人同意对原告进行赔偿,但原告认为,事情关键不在于赔偿数额,要求被告进行书面道歉。由于双方主张的调解意见差异较大,最终原被告没有达成一致调解意见。据悉,此案将择期宣判。
原告李伟民认为,海航对于深圳机场关闭、取消航班的理由不能成立,海航的行为属于欺诈消费者,侵犯了旅客的知情权,其最终取消航班属于拒绝履行合同。李伟民等人要求海航公开书面道歉,依机票价格双倍赔偿4560元、经济补偿金1200元、改乘航班额外花费的机票费840元以及交通费、餐费等。
昨天,海航的代理律师表示,飞机机型、系统以及飞行员资质等多种原因造成在同等条件下有的航班可以飞,有的航班不能飞。原告当时乘坐的航班没有安装二类盲降系统,不符合飞行条件,且不能在深圳机场关闭前抵达,故取消了当晚航班,此次进行了补飞。
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在法院主持下进行调解。被告代理人同意对原告进行赔偿,但原告认为,事情关键不在于赔偿数额,要求被告进行书面道歉。由于双方主张的调解意见差异较大,最终原被告没有达成一致调解意见。据悉,此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