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以来最大对外反倾销案,国内企业反应冷淡
(2009-08-23 20:1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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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pta反倾销调查聚酯下游产业韩国杂谈 |
分类: 学术前沿 |
建国以来最大对外反倾销案,国内企业反应冷淡
注:本博文的“法律意见”部分,今年6月份在浙江杭州召开的由商务部组织的听证会上,博主代表PTA下游相关产业作了发言,并给商务部提出了书面的法律意见,并引起了商务部的高度重视。不论该案件的最终结果怎么样,也算博主为下游相关产业争取了利益最大化。
相关企业对国内反倾销调查反应冷淡
国内相关企业对建国以来最大的对外反倾销案反应冷淡。2008年12月12日,浙江华联三鑫石化有限公司、浙江逸盛石化有限公司、厦门翔鹭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提出了反倾销调查申请,要求对原产于韩国和泰国的进口对苯二甲酸(PTA)进行反倾销调查。一直以来,我国是被发起反倾销调查和被采取反倾销措施最多的国家,而与之相对应的则是,我国对于别国的反倾销调查却很少,因此国内企业发起的PTA反倾销调查,本应引起国人的广泛重视,然而,事实上,本次调查除了引起PTA业界的关注之外,包括PTA下游产业等众多国内相关企业对此却反应冷淡。
相关企业不积极参与国内反倾销调查的危害
众所周知,国内企业不积极应诉国外的反倾销调查会造成严重的后果,同理,如果国内的相关企业不积极参与国内的反倾销调查同样会造成严重的后果。比如本案,由于PTA是纺织产业最重要的上游产业,其价格及供应会对下游聚酯、化纤等相关产业产生直接的影响,因此商务部的反倾销调查的裁决,可能直接影响到国内相关下游产业的命运。如果国内的相关下游产业不积极参与,那么一旦裁定原产地为韩国、泰国的进口PTA构成倾销并实施反倾销措施后,必然会导致我国PTA供应紧张,价格升高,进而严重影响到聚酯、化纤等下游纺织品市场价格的稳定。PTA下游企业的生产经营可能因此陷入困境,产业出现大面积亏损,部分企业还可能停线、停产,甚至面临破产或倒闭的巨大风险。
对此次PTA反倾销调查的一些意见
此次PTA反倾销调查对国内聚酯、化纤等下游纺织品产业影响巨大,为了保护国内下游相关产业的利益,现对此次反倾销调查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起这起反倾销调查申请的企业不具有行业代表性。
2008年12月12日,浙江华联三鑫石化有限公司、浙江逸盛石化有限公司、厦门翔鹭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提出了反倾销调查申请,要求对原产于韩国和泰国的进口对苯二甲酸(PTA)进行反倾销调查。我们认为上述三家企业提出的申请不能代表“国内产业”的意愿,发起反倾销调查不符合“国内产业”的整体利益,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十七条有关国内产业提出反倾销调查申请的规定。发起反倾销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支持者的产量占表态着总产量的50%以上;二、支持者的产量达到或者超过进口国同类产品总产量的25%。从中国目前的PTA工厂的概况来看,共有16家企业,总计年生产能力为1365万吨,其中浙江逸盛石化有限公司大连公司预计年150万吨,该项目在2009年4月份才正式投产,在正式申请反倾销调查时并没有150万吨的生产能力,因此150万吨数据应该予以扣除。另外,浙江华联三鑫石化有限公司已经于2008年的11月停止生产,并被远东化纤集团公司兼并,因此提起反倾销的主体或者支持的主体应该是远东公司,12月12日浙江华联三鑫石化有限公司已经不具有申请反倾销调查的主体资格。因此,上述提出反倾销的企业的年生产量或者支持者的产量均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
另外一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十一条之规定,国内生产者与出口经营者或者进口经营者有关联的,或者其本身为倾销进口产品的进口经营者的,可以排除在国内产业之外。申请企业浙江逸盛石化有限公司、厦门翔鹭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在调查的期限内从韩国进口了大量被调查的产品,根据该《条例》的规定,上述两家企业应该排除在申请反倾销调查申请人或者支持者的范围之外。
二、PTA产品在产业链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决定其价格及市场地位具有复杂的因素。
乙二醇(EG)缩聚得到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 还可以与1,4-乙二醇或1,4-环己烷二甲酸等反应生成相应的酯。对苯二甲酸的下游加工产品主要是聚酯,包括聚酯纤维(涤纶)、非纤维聚酯产品如聚酯瓶片和聚酯薄膜等。PTA靠PX原料得来,这样PTA价格及赢利性是由主要材料PX供求所决定,占到PTA成本的80%,PX的价格随着石油的价格的波动而变化,遵循国际定价的原则,因此,PTA格也遵循国际定价的规则,不是单单由个别国家或者地区的相关产业所能决定。韩国、泰国PTA的价格也遵循国际定价的规则,其出口价和台湾、日本等地区的出口价是一致的,造成在中国的价格差异只是关税上的一点差异而已。近几年,我国PTA产业发展迅速,特别是自2003年PTA项目由行政审批制改为核准制以后,PTA产业才步入一个快速发展时期。2005年到2007年发展最快,年新增产能都在100万吨以上,特别是2006年一年就新增了390万吨,增速高达65.5%。到2007年中国大陆PTA产能已达1095万吨,产量939万吨,均位居世界第一。中国国内新增PTA企业大规模投产,导致竞争加剧,对原材料PX的需求加大推进了成本的增加,这是国内PTA行业陷入困境,市场价格持续低迷,盈利水平大幅下降的主要原因,加之国内PTA技术和工艺比较单一,也是另外一个原因,还有全球经济危机的影响,PTA也难以幸免,这是一种客观事实。因此,造成国内PTA的影响原因是多重的,不能简单的归因于个别国家出口我国产品数量的增加。
三、针对原产于韩国和泰国的进口对苯二甲酸(PTA)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应该充分考虑相关产业的利益。
PTA是聚酯涤纶行业的最主要原料,行业的生产经营情况不仅关系到PTA行业的生存,更关系到聚酯涤纶行业甚至整个化纤行业的生存与发展。PTA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具有特殊性,不具有高替代性,具有承上启下的作用,上游由PX的供求及价格决定,下游将影响更多的产业,例如,聚酯、化纤、薄膜、纺织业等。在关注PTA的利润空间的同时,也要关注下游产业的利润空间,下游产业对PTA的敏感程度超过任何其他的产业。中国是世界纺织品和服装生产大国,也是世界化纤生产和消费大国。进入21世纪特别是加入世贸组织以来,中国纺织、化纤工业实现了同步快速增长,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在出口创汇、解决就业方面做出了巨大贡献。如果单一对PTA价格及地位进行贸易保护,而不考虑对我国基础产业的影响,这样会增加中国纺织、化纤工业的生产成本,大大降低其市场竞争力,加之国外企业对我国纺织品的贸易歧视,将有大量的纺织品企业退出市场,大量的企业面临破产。中国纺织、化纤工业降低成本,保有自己的价格优势是正常的生存需求,得到价格低廉的原料PTA是降低成本最重要的举措,如何保护基础产业的利益应该予以充分考虑。
四、在现阶段情况下,采用反倾销的贸易保护手段来保护我国的PTA产业,与客观现实存在巨大的冲突。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一条之规定,该法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对外贸易秩序和公平竞争。我国仅有16家生产PTA的企业,国内企业间还没有形成充分、公平竞争的良好贸易程序,怎样来限制他人的公平竞争。如果对韩国、泰国的PTA企业征收反倾销税,将有大量的国外产品退出中国市场,更不能保证充分、公平的竞争程序。
2、我国仅有16家具有生产PTA能力的企业,就是100%开工,年产量才有1365万吨。而根据下游产业的需求来看,2008年国内PTA自给率为50%,2009年约为65%左右。如此大的产能缺口,只能依赖进口获得,我国长期依赖国外进口将是一个客观事实。韩国、日本、泰国、台湾是生产PTA的重要区域,大量从这些区域进口实属正常。
3、如果对韩国、泰国的PTA企业征收反倾销税,并不能改变国内PTA产业的现状,上面已分析深层次的原因,解决自身的问题是改变行业现状的根本途径。
4、如果对韩国、泰国的PTA企业征收反倾销税,国外大量产品退出国内市场,国内的PTA将供不应求,势必产生垄断高价,最终为垄断高价买单的是下游的相关产业,直接影响到我国基础产业的良好发展。另外一个方面,对国内PTA产业实行外贸保护,会造成国内PTA产业为追求高额利润,会迅速从目前供不应求到产能过剩的盲目发展,将造成新的行业混乱。
5、当前国内的PTA产业在经济危机影响下,仍其有很高的利润,(见附件二),如果对国内PTA产业实行贸易保护政策,会造成国内PTA获得更高的垄断利润。
五、当前对韩国、泰国提起反倾销调查与国家关于对外贸易的指导方针相冲突。
2009年聚酯及纺织行业依然面临巨大压力,纺织行业外部出口环境将继续恶化,出口压力依然巨大。纺织行业前景的暗淡必然导致对聚酯需求的减少,PTA前景并不看好。2008年10月,中国化纤协会与商务部建立了《化纤行业产业安全重大问题对策研究机制》的建立,国务院也出台了相关的财政、金融的相关政策,鼓励企业在经济危机下走出困境。当前对贸易伙伴国采取贸易保护措施,不利国家正常经贸关系的发展,该案的涉案金额巨大,对双方国家的正常外交势必造成不利影响。
综上所述,申请反倾销调查的企业不具有行业代表性,不能充分代表“国内产业”的意愿。发起反倾销调查不符合“国内产业”的整体利益。韩国和泰国的PTA产业的外贸行为并未对国内相关产业造成实质损害。国家商务部应在公正、公平的基础上,作出公正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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