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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力提升慈善公益事业的公信力的建议

(2012-03-05 17:27:41)
标签:

两会建议

慈善

立法

杂谈

关于大力提升慈善公益事业的公信力的建议

案由:

    自首次提出慈善立法的建议以来,关于规范我国慈善事业早已不是新鲜的话题。08年汶川抗震救灾期间,全国各地捐赠热情高涨,年过八旬的胡适英老人,把三万元善款直接汇给素未谋面的民政部副部长窦玉沛。窦玉沛说“这件事说明,我国民间不是没有捐赠热情,各类慈善组织应该取信于民。”窦还进一步指出,目前,我国慈善组织发育时间短,慈善组织的劝募能力、策划慈善项目的能力以及社会公信度、社会美誉度等有待提高。而这些对慈善组织的发展是非常关键的。有些慈善组织发展不起来,不是说没有慈善资源,而是大家怕捐给一些不信任的组织,钱流失了。

    法律界人士指出,这位分管慈善工作的副部长的话,从一个侧面反映出,目前在我国制定慈善法的迫切性和必要性。

案据:

    虽然早在1999年我国就出台了《公益事业捐赠法》,但是在2008年的巨大自然灾后捐款热潮中,我们也不难发现公益事业捐赠法调整的范围较窄,只是一般意义上的捐赠法律关系,对于慈善机构的法律地位、如何规范等缺乏专门的法律调整。这就使慈善事业很难在这样的法律环境和条件下得到发展。

    据介绍,在这样的环境下,首要的问题是慈善主体不明确,慈善机构体制和管理落后。目前合法的慈善机构都不具备独立的法人地位。登记注册要挂靠一个业务主管单位,而这些主管单位基本上是政府部门或政府授权的组织。这使得慈善机构在法律和行政体系中层次都不高。政府依旧在慈善事业中扮演着主要角色,单纯依靠政府办慈善的现象普遍存在。这不仅大大阻碍了慈善机构的建立和准入,使得慈善机构的数量远远不能满足慈善救助所需,而且造成慈善机构权责不清,效率低下。

    其次,社会捐助机制不完善,渠道不畅通,捐助信息欠透明。目前给予慈善机构捐赠全额免税的,仅限于中华慈善总会与中国红十字会等5家慈善机构。这在一定程度上挫伤了大多数中小慈善机构和公众的捐助热情。对于善款的分配和用途,缺乏有效的监督和信息查询系统。善款的来源、运用和去向等信息不透明,导致慈善机构和捐助活动的公信力不足。

    根据2011年8月5日中国社科院发布的《中国城市发展报告No.4》数据显示,中国城市贫困人口已经达到5000万人,其中仅有2276.8万人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而中国民政部副部长李立国曾经指出:“中国每年有七千多万人需要民政部门给予常年救助,有八千多万受灾群众需要及时的生活救助。”且这个数字一直处于增长中。据2011年11月份民政部民政事业统计月报数据显示,累计社会捐款数额达到46.1亿元,这些捐赠主要来自慈善机构。

    中华慈善总会高级顾问、原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政治部主任邓铜山报出一组数字,如今美国共有160万个非营利组织,掌握的资金6700亿美元,占全国GDP的9%%,非盈利部门的雇员1100万,占全美支薪雇员的7%%,约12个美国人中就有1人在非盈利部门就业。2003年美国人捐赠2410亿美元给慈善公益机构,人均善款460美元(合人民币3818元),占当年人均GDP的2.17%%。而中国目前非盈利组织28万,善款占GDP0.05%%。2002年人均善款0.92元,占当年人均GDP的0.012%%。中华慈善总会统计,每年的捐赠大约75%%来自国外,15%%来自中国的富人,10%%来自平民百姓。一份慈善公益组织的调查显示,国内工商注册登记的企业超过1000万家,有过捐赠记录的不超过10万家,也就是说99%%的企业从来没有参与过捐赠。我国志愿服务参与率按目前4000万人计算,为3%%,而美国为44%%,美国18岁以上的人就开始贡献他们的时间和知识。

    苏省律师协会国际业务委员会主任、高级律师陈发云说,美国非营利性慈善组织遍布各个领域,可谓无微不至,用《美国慈善法指南》的作者阿德勒女士的话说,重要原因之一是“美国有一个对慈善部门发展有利的法律环境”。

    综合上述,有力有利的法律环境,将会为慈善事业的发展提供沃土:有利于提高慈善组织的公信力;有利于鼓励更多爱心人士加入慈善事业;有利于更多非政府组织规范化从事慈善事业;更有利于慈善事业科学健康的稳步发展!

    2008年12月,京报网记者发布消息:从有关部门了解到,民政部已草拟完成慈善法草案框架稿,目前正在对这一框架稿进行进一步修改,争取年内将法律草案送审稿报送国务院。据了解,慈善法已列入国务院2008年立法工作计划,并已列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民政部草拟完成的慈善法草案框架稿,内容包括慈善活动的定义范围、遵循原则,规定了慈善组织、慈善募捐、慈善信托、慈善志愿者、政府职责与社会责任、法律责任等。

建议:

    目前,国内的大部分慈善机构多数依附于政府机关和个人团体组织,缺乏专业的管理机构,内部机构职能不清,慈善机构采取的慈善活动单一,缺乏与社会的交流与沟通。由于监管层的缺失,部分基金会对善款的筹集、捐赠项目和资金的投向未能如实向社会公布,受捐程序不透明、管理制度不规范,近期被曝光的种种慈善公益界的丑闻,也导致了社会公信力下降,伤害了部分真正有善心的公益者的积极性。相比之下,发达国际和地区的慈善组织都有完善的组织结构和内部决策程序,除了聘用社会名人进入机构的领导层,扩大机构本身知名度外,机构的经营管理还全部由专业人员进行,确保机构的良性健康发展。   

    加强慈善事业的透明度,建立一个健全的机构,自律地进行规管、内部设立审计部门,并聘请独立审计师进行年度审核并对外公示因此,接受社会舆论的监督,从而给予社会公众极大的信任感。

    慈善事业的公信力提升,慈善事业自然规范而稳步发展。建议慈善立法,从法律上约束和规范慈善机构的职能,真正令其履行社会职责,健康有序的发展,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有利因素。

    恳请相关部门予以重视慈善立法,作为一名乐于投身慈善的公民,我也由衷希望中国慈善事业能够在法律的引导之下,更加的规范化、成熟化,真正发挥慈善的本质效应!关于大力提升慈善公益事业的公信力的建议关于大力提升慈善公益事业的公信力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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