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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谨慎签订框架协议与具体协议

(2022-03-11 19:09:58)
标签:

365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框架协议

诚信原则

洪雨律师

分类: 民法典专题学习

太平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蒙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7177929

庭审信息

基本信息

案号 2019)最高法民终1392号 

开庭时间 2019年08月14日 08:58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庭审地点五巡第一审判庭

审判组织成员

审判长葛洪涛(承办人)审判员王海峰、黄年书记员夏樱

太平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蒙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https://wenshu.court.gov.cn/website/wenshu/181107ANFZ0BXSK4/index.html?docId=092d7618f95948d0afcbab6b00c2ccf6

本院认为,本案二审的争议焦点为:1.红河州政府应否对案涉工程价款、垫资利息、违约金等承担连带责任;2.一审判决对违约金的计算是否正确。

一、红河州政府应否对案涉工程价款、垫资利息、违约金等承担连带责任

太平洋建设公司上诉主张《框架协议》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不可分割的整体,红河州政府作为前者的签约主体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本院认为太平洋建设公司的主张不能成立,理由如下:

第一,《框架协议》的内容体现了框架合同的性质。红河州政府与太平洋建设公司签订的《框架协议》,约定合作建设红河州蒙自地区大屯海环湖路、绕城高速、中国云南红河亚高原体育训练基地三个项目基础设施建设。同时明确约定“各分项工程由甲乙双方在不违背本协议前提下签订单项施工合同”、“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具体执行以单项工程项目协议为准等内容,可见该协议所涉项目的落地需要签订具体协议。事实上,《框架协议》签订后,蒙自市住建局与太平洋建设公司的确就“大屯海环湖东路改扩建工程”签订了具体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第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对《框架协议》进行了具体化与变更。相较于《框架协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充实了大量条文内容,其中有的是《框架协议》的具体化,有的则变更了《框架协议》的约定。其中签约主体也由红河州政府变更为蒙自市住建局,由于蒙自市住建局具体负责项目建设,且与红河州政府属于有隶属关系的政府机构,所以该变化既是《框架协议》的具体化,也未违反《框架协议》关于“在不违背本协议前提下签订单项施工合同”的约定。

第三,双方实际履行的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涉“大屯海环湖东路改扩建工程”项目由蒙自市住建局负责组织实施,其作为发包方与太平洋建设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并具体履行了该份合同。

综上,一审判决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认定红河州政府并非合同主体并无不当,太平洋建设公司的该项上诉理由不能成立。

二、一审判决对违约金的计算是否正确

蒙自市住建局主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17.3.5条明确约定了建设方三次支付回购款的计算基数,其中第一次回购基数为中标价,后续两次为通过审计的决算价。据此第一次回购款的计算基数应为合同暂定价180450000元,一审判决以审核结算价275959698.69元作为计算基数错误,会导致蒙自市住建局的违约金增加。蒙自市住建局关于合同约定的主张属实。合同约定对案涉工程分三次进行回购,三次回购比例分别为40%、30%、30%;合同同时约定回购基数第一次为中标价,以后各次为通过审计的决算价。由于案涉项目工程量的大量增加,决算价超过了合同暂定价近一亿元,再严格按照合同上述约定计算回购款,将导致太平洋建设公司无法全额获得工程价款。针对这一合同瑕疵,一审法院按照诉讼中已经确定的审核结算价作为第一次回购款的计算基数,进而确定蒙自市住建局的违约金,较好平衡了双方利益,符合诚信原则,具有合理性。蒙自市住建局的此项上诉主张不能成立。

太平洋建设公司主张应当按照《框架协议》约定的“每拖延一天按单项工程款总价的千分之一”支付违约金。对此,前述争议焦点一已经阐述,本案案涉工程履行的合同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并非《框架协议》,太平洋建设公司的该主张也不成立。

综上所述,太平洋建设公司、蒙自市住建局的上诉请求均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690423.43元,由太平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1655752.43元,蒙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担34671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此案例充分反映在担任常年法律顾问时针对框架协议与具体协议均应全面具体详细明确约定,切实避免发生争议。该案以框架协议约定的违约金去主张具体项目施工合同的违约金,并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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