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局长成高危岗位的“危险系数”
(2013-01-27 14: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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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风安监局长高危岗位社会危害权力腐败杂谈 |
文/知风
新华网舆情监测分析中心提供给中国青年报的数据表明,从2012年6月至今,短短半年里,已经有11名省市各级安监局局长因贪污、受贿或渎职被转岗或被起诉、停职。(1月27日《中国青年报》)
虽说贪官落马“前腐后继”,但官员在同一官位上短期内频繁落马,就有点“职业病”的味道了。因此,安监局长被喻为“高危岗位”,已成为一个敏感词和敏感官位,一次次触动着公众的神经。那么,安监局长成为高危岗位的根源是什么?也就是说这个岗位的“危险系数”何在?
一个高危岗位,必定存在很大的危险系数,而“危险系数”是指所有可导致危险的情况的类别数。因此,笔者所说的“危险系数”,有关更大的社会危害性——因为,安监局长的落马,是因贪污、受贿或渎职被转岗或被起诉、停职,而这种罪错的实质,是以社会公众的安危为代价的。看上去这也影响了官员的个人前途,但涉及到更大的社会安危。
遗憾的是,当安监局长因贪污、受贿或渎职被转岗或被起诉、停职时,首先意识到的竟是官位的安危,称其为“高危岗位”,而没有认识到这种以社会公众的安危为代价的贪污、受贿或渎职,必然给社会带来的极大危害。正因为如此,不仅让人对身处“高危岗位”的官员的“得病”情无可原,更觉得这种恶劣行径罪无可恕。
安监局长成高危岗位的“危险系数”
真的是“高危岗位”?他们是“死”在坍塌的矿井里,还是爆炸现场?是“丧命”于毒气泄漏,还是交通事故?不但都不是,而是这些安全事故的发生,都可能在他们的渎职行为中找到关联。所谓的“高危岗位”,充其量是常在没有栏杆的“河边”走,更容易“湿鞋”而已。虽然其中也有更大的权力和利益需求逼他们“睁着眼睛朝河里走”,但其中的“危险系数”,不应该是这个岗位的本身。如果权力运行是正常的,就安监局长这个岗位来说,至少不应该必然存在被起诉或转岗、停职的“危险系数”。
当一个官位变成了“高危岗位”,而且事实上让相关官员频繁地相继“得病”,其中的“危险系数”确实存在。北京义联法律援助中心主任黄乐平认为:“安监局可以对企业吊销执照、停业整顿或罚款,其中有巨大的操作空间,有时罚与不罚甚至取决于领导的个人意愿。出事并受到处罚的安监局长除了确实存在违规违法行为的,也有代人受过的可能。”很明显,“巨大的操作空间”让权力寻租大行其道,贪污、受贿有了滋生的土壤;而“代人受过”,则是上层领导为了追求地方GDP,为一些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开绿灯。据说没有县委书记或县长签字,安监局进不了一些企业的大门。这些权力寻租的官场腐败和不计后果的政绩追求,才是整个社会面临的“危险系数”。
而更大的危险在于,在权力的“自咎”中,还真把这种社会危害当做了岗位的“高危”了,至少在体制内部,对此表现出了明显的同情或庇护。就山西省安监局原局长拟调任文联工作一事,黄乐平认为,通过干部调动来实行问责,不符合问责机制,某种程度上有庇护干部敷衍公众的嫌疑,不排除通过这种转移方式保护其他人甚至更高层干部的考量,不利于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问责机制。如此说来,是安监局长这个岗位的“高危”,还是权力本身存在着危害社会的“危险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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