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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院长身陷“开房门” 太大意了

(2011-06-22 15:39:33)
标签:

知风

宾馆

开房门

法院院长

杂谈

文/知风

 

21日下午,一段视频监控录像在网络流传,视频中称,襄阳市樊城区法院院长范海涛与该院女纪检书记柳华梅在某宾馆同处一室达1小时。视频疑似当事人院长范海涛承认视频为本人,但拒绝告知两人在房间内的情况。

 

一对男女,青天白日到宾馆开房,给人的联想中,实在无法与床脱离关系,因为,按老百姓对宾馆的粗浅理解,宾馆是提供睡觉的场所,类似于高档的客栈——这当然很不符合现代化宾馆的商务和休闲功能。然而,一位法院的男院长和自己单位的女纪检书记大白天到宾馆开房,按法院的属性,商务是不可能的,休闲也有点浪费主要设施了。但以此认为该法院院长和该法院女纪检书记在长达1小时里,完成了如常州溧阳卫生系统谢局长所说的“身体的互相拥有”,至少目前是没有证据的,因为该院长“拒绝告知两人在房间内的情况”。

 

法律是讲证据的,对此,法院院长比谁都懂,我更愿意相信,该院长是清白的。这倒不是担心这位院长伤不起,而是作为一个普通公民,实在经不起前天“视频门”、昨天“微博门”、今天“开房门”的刺激,这毕竟不像传来“扫黄”成果那样令人振奋,这可是大小父母官的丑闻,谁愿意看到社会主流阶层如此堕落?谁愿意社会秩序被这样的无耻之徒控制着?所以,我深深叹息:法院院长身陷“开房门”,太大意了!

 

如果说常州溧阳卫生系统谢局长把公开的微博当成私密的QQ是无知,那么,襄阳市樊城区法院院长范海涛与该院女纪检书记柳华梅在某宾馆同处一室达1小时被摄录,就是大意了。或许,该院长和女纪检书记到宾馆开房是工作需要,但由于他们的“大意”,让许多情节难以解释。

 

假设该法院有“内鬼”,出于案情需要,找一个僻静处单独联系也是正常的,这种情形在谍战片里是常规套路。但僻静之处不一定在宾馆,把宾馆当作接头地点,就不注意避嫌了。记得上海举办世博会的时候,禁止市民穿睡衣出门,可见一个“睡”字,足以让人联想起某些伤风败俗之事。而宾馆的客房里,床是主要的设施,孤男寡女在里面呆一小时,岂不让人想入非非?

 

假设这是一个有关色情案子的查证,必须到宾馆隐蔽蹲点,那么,安排一男一女也是不注意避嫌的。即使“男女搭配干活不累”,那也不是指在房间里干活,更不合适堂堂法院的公务。总不至于该法院是红色娘子军改编的,只有院长一位党代表?

 

假设安排一男一女到宾馆“蹲点”是为了掩人耳目,让在宾馆的涉案嫖客认为他们是入住的夫妻而放松戒备,有利于获取证据,那么,应该像真正夫妻那样出双入对,何必要一前一后,而且院长在进入女纪检书记房间的时候,还“在宾馆走廊来回走动几番后”才入内,一看就不像合法夫妻嘛。

 

鉴于这些“漏洞”,在相信该院长和女纪检书记是在宾馆开房干公务的前提下,有理由提醒他,你太大意了。不仅如此,假如真的在房间里干公务,那么,当记者追问房间里一小时内到底发生了什么事情时,该院长完全可以像广州白云区新市街道办事处刘主任那样说一句:“我想,还是相信组织”,而不应该只说:“谢谢关心”。这句话给人的感觉是,记者很关心院长的辛苦。一男一女在宾馆房间里呆一个小时,如果很辛苦,能让人想出除了“那件事”以外的其他事么?

 

其实,要为该院长想出点开脱词来才叫辛苦呢!难道这位院长拒绝告知两人在房间内的情况里,真的有我不愿意相信的事情?

 

相关新闻链接:http://news.qq.com/a/20110622/000460.htm?pgv_ref=ai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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