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倒宁愿听到哈药为自己作一点辩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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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风哈药总厂污染道歉杂谈 |
文/知风
哈药集团制药总厂厂长吴志军一行11日晚专程进京,就近期媒体曝光的哈药“超标排放事件”,通过媒体正式向公众道歉。吴志军表示:“企业和我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为此,我们接受任何处罚都不过分!哈药总厂和我本人及企业领导愿意为此事承担一切责任,接受一切处罚!”(6月12日中国经济网)
很少见到出了问题的企业如此迅速、如此爽快、如此诚恳的道歉,哈药集团制药总厂厂长吴志军的“承担一切责任,接受一切处罚”,真让人无法再继续对哈药的“水陆空立体排污”表示谴责。然而,哈药集团如此迅速的彻底“服软”,更像是面对一起突发或偶发事件——因为,只有突发或偶发事件,才有许多意想不到的因素,只有瞬间出现的不堪入目的景象,才会让人触目惊心、猛然醒悟。
但事实是,早在2005年5月《黑龙江日报》的报道中,就称“哈药集团制药总厂的气味污染一直是其周边群众关注的热点,环保部门每年接到的投诉很多,也是人大、政协提案重点问题”。对此,我倒宁愿听到哈药为自己作一点辩解,只有通过辩解,把这些年来哈药治理污染的难度,或者在有关部门的积极监管下,由于客观上的困难,所以这个问题至少拖了6年之久。这或许可以让相关政府部门脱离干系,也可以让公众对哈药的苦衷多一份体谅。但哈药如此爽快的态度,反而让人产生许多不解,也让相关监督部门的监督力度抵不上一次舆论声讨而蒙羞。
哈药集团制药总厂能够在这么短的时间内,一下子意识到“企业在环保管理工作中存在着严重的失职、失责、失查问题,暴露出企业在迅速发展壮大的过程中,环保危机和环保忧患意识的缺失,暴露出企业在落实环保法律、法规的工作中还存在着很大差距,暴露出企业在基础管理和特殊时段的应急处理能力严重不足”,并立即制定出“加大投入,强化污染治理工作”、“气味控制”、“固体废物处理”的具体措施,说明要解决哈药的“水陆空立体排污”问题,并非想象中那么困难。如此,就剩下愿不愿意治理,或者治不治理都没人管的问题了。
以此去谴责监管部门的失职虽然顺理成章,但似乎没有什么新意,在经济利益的捆绑下,有关部门也是“服从大局”的,碰得碰不得还要看上一级有关部门的脸色。更何况,哈药总厂是全国医药“百强企业”,是当地的利税大户;倒是哈药排污问题不像其他社会问题那样回避躲闪,很快给出一个无懈可击的回应是有点令人意外的。其实,稍加分析,哈药的态度是完全正确的,这就是在社会问题上,企业和政府部门的不同态度。
逼使哈药通过媒体正式向公众道歉的是近期媒体曝光的哈药“超标排放事件”,哈药面临的压力来自社会层面,在对哈药的声讨谴责声中,包含了大量的消费群体。哈药每年用5亿多元做广告烧钱营销,无非也是想得到社会消费群体的认可和支持。因此,这次哈药表现出的积极态度,同样是一种利益的取舍。如果哈药任其“臭味”蔓延,其后果必然让它不顾“水陆空立体排污”而取得的经济效益一落千丈。对于企业来说,还有什么比失去消费群体更要命的呢?因此,我们几乎没有理由质疑哈药正式向公众道歉的诚意。看来,只要存在某种契约关系,还是可以逼出一些公平的影子。
联想开去,哈药如果不是一个要依靠消费者的认可才可以生存的企业,而是一个单方面说了算的权力,试想它会不会那么快向公众道歉?这就说明了为什么当某些权力犯错时,公众往往是得不到满意的结果的。因为,一个法治社会的前提是:事关公共选择的制度和规则能够充分保障契约(包括个人契约和社会契约)的实现并为人们所信赖。恰恰在这一点上,我们仍需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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