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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因讳疾忌医而付出更为沉重的代价

(2010-05-24 11:13:38)
标签:

知风

民告官

政府部门

讳疾忌医

代价

社会矛盾

杂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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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知风

 

最高法决定从5月22日开始到今年底,在全国范围内排查进京上访“民告官”案,重点排查非正常申诉上访案等,逐案落实责任领导,包案到人,严禁各地随意拒绝受理“民告官”案件。(05月23日《新京报》)

 

笔者这篇文章敢用这个标题,是从这条新闻中的三条提示获得了勇气,其中第三条就是“克服‘纠错不利于维护司法裁判的权威性、稳定性’的错误认识,坚持有错必纠,避免因讳疾忌医而付出更为沉重的代价”。

 

“讳疾忌医”确实造成了当今社会付出了或正在付出不应该有的代价。

 

当某些社会问题、社会矛盾越来越突出的现实下,特别当有些社会矛盾以极端的形式表现出来时,任何一个有基本社会实践的人,都不能不把看似个别的社会现象与整个社会环境联系起来。然而,不管在政府部门的具体应对措施上,还是舆论涉及的深度上,都对深层次的剖析有所忌讳。一旦把矛盾的根源引申到政府行为和体制的问题,都会三缄其口。而任何事物都存在客观规律,都有因果关系,说通俗一点就是,纸是包不住火的。在现实的语境下,往往大唱赞歌的可以大行其道,针砭时弊的难免受限制。这是一个社会健康发展的大患。一个社会肌体,要保持健康的发展,必须正视机体内难免产生的疾患,如果不承认问题的存在,甚至掩盖问题,这就是讳疾忌医。讳疾忌医的后果,就是为此“付出更为沉重的代价”。

 

建设和谐社会是我们的共同目标。但在许多政府部门的行为中,建设的手段太偏重于粉饰,追求一种表面的光鲜。这种错误的行为突出表现在对民情的关注、安抚和疏导上。他们所力争达到的和谐,很多时候“把‘大局’地方化,以‘大局’‘稳定’为借口排斥司法监督”,把社会的和谐稳定仅仅看做政府的利益,看做政绩的体现。所以,用各种手段阻止民意的表达,拒绝民众的诉求,甚至动用公权,强制剥夺公民权利。这在处理上访事件中是表现的赤裸裸的。

 

在某些权力思维中,还往往体现一种对是非的判定以权力的强弱来裁定,有错不纠,认为“让行政机关胜诉是支持,让行政机关败诉是添乱”,甚至认为“纠错不利于维护司法裁判的权威性、稳定性”。这样的权力至上的维权和“维稳”手段,这样的权权相护,哪里还有社会公正可言?对此,有多少政府部门能意识到这样做的社会后果?试想一个公民的正当诉求(即或因个人认识上的偏差产生的不合理诉求),如果得不到法律的主持,或受政府的冷漠,甚至遭权力的打击,那么,要正常的生活下去还有什么其他途径呢?又到哪里去讨回公道呢?

 

让人欣喜的是,最高法决定“在全国范围内排查进京上访“民告官”案,重点排查非正常申诉上访案等”。这个决定不局限于司法意义,而且更有积极的社会意义。法律是维护一个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一个在公正的法律常态下的社会,才能有序健康的发展。任何一个社会,不可能没有矛盾,而所有的矛盾都是要依靠法律来解决的,即使不一定启动司法程序,也是在法律的规范下分出是非,解决问题。所以,希望这次排查能落到实处,开通堵塞民意的渠道,纠正政府部门的工作作风。这不但可以疏导民怨,安定社会,更能揭露政府部门存在的问题,正本清源,这将对社会稳定和法制建设起到积极的推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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